「广南」及附属公司前董事三人今承认盗用四千六百万元公款

2000年12月5日

廉政公署调查涉及广南集团有限公司(「广南」)多宗诈骗案,其中三人今日(星期二)于原讼法庭承认盗用「广南」附属公司公款达四千六百万元。

黄晓江,三十五岁,「广南」及其附属公司潮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潮州」)前董事;谢平,三十五岁;及陈礼彬,三十八岁,两人同为「潮州」前董事,今日向法官马永新承认共三项控罪。

黄及谢已于较早时在另外一宗涉及「广南」的案件中,承认夸大集团收益、盗取款项及信贷诈骗。

法官将于明日继续听取各被告代表律师就上述三宗案件求情,并将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今日透露:黄晓江、谢平及陈礼彬为「潮州」公司户口的认可签署人,他们曾透过诈骗手法,将四千六百三十八万元从「潮州」拨入现已停业的正达证券有限公司及卫达证券有限公司,作买卖股票之用。

案情并透露,三人曾利用虚假付款纪录,以掩饰盗用公款罪行。

黄晓江及谢平今日同承认一项串谋伪造账目罪名,而谢平及陈礼彬亦承认一项相类控罪。

有关控罪指三人曾串谋他人,伪造有关动用「潮州」两笔款项的帐目,分别涉款二千六百七十八万六百五十二元及一千九百六十万元。

该等伪造记录声称「潮州」附属公司万事胜投资有限公司曾分别向多间公司购买鱼粮「白鱼粉」。

谢平亦承认另一项造假账罪名,指其伪造多份文件以证明有关的虚假商业交易。谢平当时为「潮州」财务总监。

控罪于九七年九月至九八年三月期间发生。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 Charlotte Draycott 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周国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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