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档东主误导廉署人员被判刑

2000年12月8日

一名向富豪启德酒店(「富豪」)供应海鲜的鱼档东主,因涉及一宗贪污投诉被廉署调查,期间教唆一名前雇员向廉署作假证供,该名档主昨日(星期四)在新蒲岗法院被判入狱三个月,缓刑一年,及罚款三千元。

陈雄标,四十二岁,培记海鲜(「培记」)东主,昨日被裁定一项煽动他人误导廉署人员罪名成立。

控罪指被告于九九年十月十三日,煽动陈玉向廉署作虚假供词,声称姜伟文(绰号「大眼仔」)并无参与书写「培记」的个别订货卡的工作。

「培记」为「富豪」其中一间海鲜供应商。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指被告涉嫌曾收受「富豪」一名员工提供的利益,作为容许「培记」向酒店提供不足重量的鲜鱼的报酬,遂展开调查。

廉署于调查有关贪污指控期间,获「富豪」全力协助。

廉署于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拘捕被告及涉嫌行贿的「富豪」员工。两人其后获准保释。

被告自此多次致电前「培记」雇员陈玉,要求陈向廉署作假证供。

陈玉受雇「培记」时负责为顾客落单订货,再由另一名雇员姜伟文将有关资料写在个别订货卡上,以便其他职员将货物量重、包装及运送到「富豪」。

陈玉于九九年十月十三日在廉署人员监听下与被告见面。

被告当时向陈表示,若廉署人员要求与她会面,她应向有关人员表示自己在「培记」负责书写个别订货卡,而被告确知该项工作其实是由姜负责。

被告并称,这样做可避免廉署要求向姜录取证供。

廉署发言人表示,任何人士若误导廉署人员,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被判入狱一年,及罚款二万元。

案件今日由高级法庭检控主任李家雄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张中尧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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