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管局前任护士欺骗购屋津贴被判缓刑
2000年12月8日
一名曾任职医院管理局的注册护士,申请购屋津贴时假称居住在有关物业,欺骗医管局发出约三万五千元津贴,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西区法院被判入狱三个月,缓刑三年。
梁伟成,三十七岁,较早前承认两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罪名。控罪指其使用载有虚假陈述的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即误导医管局。
案情指出,梁当时是医管局的常额雇员,在玛丽医院工作。
九五年十二月,梁向医管局的「购屋贷款利息津贴计划」小组递交申请书,就其在鲗鱼涌康怡花园购置的一所物业申请津贴。
有关计划规定,合资格的员工可就其自置物业申请购屋津贴,但有关物业必须为该员工自住物业。
医管局从未得悉梁已将有关物业出租,故根据梁的申请书批出津贴。
九六年七月,医管局接获有人投诉梁申请津贴时违反自住规定。一个月后,梁向医管局提供虚假声明,称其申请合乎自住规定的要求。
医管局曾多次向梁提出质询,但梁均未有作出回应。同年十一月,医管局停止向梁发放有关津贴。
九六年二月至十月期间,梁获得医管局发出共三万五千二百四十三点零二元购屋津贴。
九七年十二月,医管局委任的调查委员会两名成员会见被告。被告当时承认,他曾就其申请津贴的物业作出虚假声明,虚称居住在该物业。
去年十一月,医管局从梁取回所有向其发出的津贴。至今年一月,医管局怀疑被告涉嫌以假文件申请购屋津贴欺骗该局,故将案件转介给廉署调查。
廉署人员胡淑喜及张国恩代表控方出庭。
梁伟成,三十七岁,较早前承认两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罪名。控罪指其使用载有虚假陈述的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即误导医管局。
案情指出,梁当时是医管局的常额雇员,在玛丽医院工作。
九五年十二月,梁向医管局的「购屋贷款利息津贴计划」小组递交申请书,就其在鲗鱼涌康怡花园购置的一所物业申请津贴。
有关计划规定,合资格的员工可就其自置物业申请购屋津贴,但有关物业必须为该员工自住物业。
医管局从未得悉梁已将有关物业出租,故根据梁的申请书批出津贴。
九六年七月,医管局接获有人投诉梁申请津贴时违反自住规定。一个月后,梁向医管局提供虚假声明,称其申请合乎自住规定的要求。
医管局曾多次向梁提出质询,但梁均未有作出回应。同年十一月,医管局停止向梁发放有关津贴。
九六年二月至十月期间,梁获得医管局发出共三万五千二百四十三点零二元购屋津贴。
九七年十二月,医管局委任的调查委员会两名成员会见被告。被告当时承认,他曾就其申请津贴的物业作出虚假声明,虚称居住在该物业。
去年十一月,医管局从梁取回所有向其发出的津贴。至今年一月,医管局怀疑被告涉嫌以假文件申请购屋津贴欺骗该局,故将案件转介给廉署调查。
廉署人员胡淑喜及张国恩代表控方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