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建筑分判商行贿路政署人员罪名成立候判

2000年12月11日

两名建筑工程分判商公司合夥人,涉嫌向一名路政署人员提供贿款,作为加速证明工程已完成的报酬,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一 ) 在荃湾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梁永保,六十四岁,及张国荣,五十三岁,同为三泰建筑公司 ( 下称「三泰」 ) 合夥人,今日被裁定两项贿赂罪名成立。

裁判官陈思圣将案押后至本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宣判,以待两名被告的背景及健康报告。梁及张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指出,「荣懋」于九五年获发一份有限期合约,为路政署在沙田、西贡及离岛进行斜坡维修工程。「荣懋」将大屿山的工程分判予「三泰」。

九五年至九六年期间,梁及张多次向路政署一级监工侯得信提供贿款,作为侯加快证明工程已完成,以便向香港政府申领中期付款。两名被告每次向侯提供的贿款为五千元。

九七年一月,「荣懋」获路政署批出另一份有限期合约。

梁及张成立另一公司亿泰香港有限公司 ( 下称「亿泰」 ) 。「亿泰」亦获「荣懋」分判合约,负责大屿山的工程。

九七年期间,梁及张以相同理由向侯提供多笔五千元贿款。侯当时任职路政署助理工程督察。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林顺超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冯兆慧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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