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案再有疑犯被廉署落案起诉涉二亿多元信用状诈骗
2001年1月5日
涉及广南(集团)有限公司(「广南」)巨额信用状诈骗案再有两名疑犯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并于今日(星期五)下午被带往东区法院分两案提堂。
两名被告为:金兰英,五十八岁,厚登有限公司(「厚登」)董事,及李本庚,三十二岁,百利鑫(集团)有限公司(「百利鑫」)前董事,分别被控以七项及八项串谋诈骗罪名,涉及总款额达二亿五千四百万元。
廉署至今先后落案起诉涉嫌与「广南」案有关的二十七人,当中包括两名被告,涉及信用状诈骗总额达廿亿元。
裁判官简达仁准被告暂时毋须答辩,将金案押后至二月二日,并准其以现金及自签各五十万元担保,而李案则押后至三月二日提堂,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在第一宗案件中,金兰英被指在九七年五月至九八年十二月期间,与林念坚、李联平、李民及其他人串谋诈骗富士银行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比利时布鲁塞尔银行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金被指不诚实地致使「广南」及其附属机构顺荣贸易有限公司(「顺荣」)向该等银行申请及使用它们的信贷服务,涉及七张信用状,并向有关银行提交虚假文件。
该等虚假文件涉嫌显示「厚登」与「广南」及「顺荣」之间确实曾进行商业交易。
金涉嫌致使有关银行根据该等信用状,向「厚登」发放合共一亿三千四百万元信贷。
廉署调查显示,金涉嫌曾伪造记录,讹称「厚登」曾向「顺荣」售卖大米及棕榄油。
在另一宗案件,李本庚被指在九六年十一月至九八年十月期间,与李瑞庚、黎瑞华、杨力、谭振国、吴秋琼、王红及其他人串谋,以相类手法诈骗德国巴伐利亚联合银行、 Kredietbank Limited 、荷兰合作银行、三和银行、美国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道亨银行有限公司及加拿大丰业银行。
李涉嫌向该等银行提交虚假文件,声称「百利鑫」、「广南」及其附属机构益怡有限公司确曾买卖炼油。
结果,有关银行根据八张信用状,发放合共一亿二千万元信贷予「百利鑫」。
案件今日由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廖远明代表出庭,廉署人员张家宝协助。
两名被告为:金兰英,五十八岁,厚登有限公司(「厚登」)董事,及李本庚,三十二岁,百利鑫(集团)有限公司(「百利鑫」)前董事,分别被控以七项及八项串谋诈骗罪名,涉及总款额达二亿五千四百万元。
廉署至今先后落案起诉涉嫌与「广南」案有关的二十七人,当中包括两名被告,涉及信用状诈骗总额达廿亿元。
裁判官简达仁准被告暂时毋须答辩,将金案押后至二月二日,并准其以现金及自签各五十万元担保,而李案则押后至三月二日提堂,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在第一宗案件中,金兰英被指在九七年五月至九八年十二月期间,与林念坚、李联平、李民及其他人串谋诈骗富士银行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比利时布鲁塞尔银行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金被指不诚实地致使「广南」及其附属机构顺荣贸易有限公司(「顺荣」)向该等银行申请及使用它们的信贷服务,涉及七张信用状,并向有关银行提交虚假文件。
该等虚假文件涉嫌显示「厚登」与「广南」及「顺荣」之间确实曾进行商业交易。
金涉嫌致使有关银行根据该等信用状,向「厚登」发放合共一亿三千四百万元信贷。
廉署调查显示,金涉嫌曾伪造记录,讹称「厚登」曾向「顺荣」售卖大米及棕榄油。
在另一宗案件,李本庚被指在九六年十一月至九八年十月期间,与李瑞庚、黎瑞华、杨力、谭振国、吴秋琼、王红及其他人串谋,以相类手法诈骗德国巴伐利亚联合银行、 Kredietbank Limited 、荷兰合作银行、三和银行、美国波士顿第一国民银行、道亨银行有限公司及加拿大丰业银行。
李涉嫌向该等银行提交虚假文件,声称「百利鑫」、「广南」及其附属机构益怡有限公司确曾买卖炼油。
结果,有关银行根据八张信用状,发放合共一亿二千万元信贷予「百利鑫」。
案件今日由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廖远明代表出庭,廉署人员张家宝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