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诉分判商董事及职员涉圆洲角短桩案

2001年1月8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一)落案起诉两名前地基工程分判商董事及一名前地盘代表,怀疑他们涉及沙田圆洲角两幢「居者有其屋」住宅楼宇「短桩」工程案件。

陈广仪,四十六岁,及姚耀南,四十四岁,两人于案发时为会汉建设有限公司(「会汉」)董事,和李伟衡,四十四岁,前「会汉」地盘代表,被落案后获廉署准以保释,以待 明日(星期二)早上九时三十分在沙田法院 提堂。三人共被控一项串谋欺诈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罪名。

当时「会汉」为有关「居屋」项目的地基工程分判商,有关地盘位于沙田第 14B 区第 2 期。该公司现时已经停业。

房屋署较早时在有关地盘进行地基测试时,发现有严重偏差,遂将案件转介廉署调查。

廉署于去年一月采取搜捕行动,共拘捕八人,包括案中三名被告。

三人现被控于一九九八年四月至十二月期间,与李志谦、刘达成及其他人串谋欺诈房委会,即不诚实地:

- 没有按照房委会核准钻桩图则建造沙田第 14B 区第 2 期 D 座及 E 座地基工程的钻 桩;

- 讹称该些钻桩是根据房委会核准图则而建造;及

- 致使房委会就该项没有按照核准图则兴建的工程支付费用。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