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饮食公司五名员工及食堂经营者 疑涉贪污偷外国报章被廉署落案起诉

2001年1月18日

国泰航空饮食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国泰饮食」)的五名员工及一名食堂经营者,涉嫌行贿受贿,从航机上偷取外国报章,昨日(星期三)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

「国泰饮食」是国泰航空有限公司(下称「国泰航空」)的全资附属公司。

六名被告为李树茂,四十七岁,机场禁区员工食堂经营者;及五名「国泰饮食」膳食员:张耀源,二十八岁、张志坚,二十六岁、卢冠,二十七岁、蔡剑龙,三十岁,及李志坚,四十四岁。他们被控共十四项罪名,将于 明日(星期五)上午九时三十分在荃湾法院 提堂。

廉署去年展开行动,拘捕该六名人士,怀疑他们从「国泰航空」来港的航机上偷取外国报章,并涉嫌贪污。

李树茂被控两项罪名。其中一项指他串谋张耀源及张志坚提供每周一千六百元,作为他们从「国泰饮食」取走报纸并向李树茂供应该等报纸的报酬。

李树茂亦涉嫌在被捕时处理二十三份盗取的报纸,而该等报纸属于「国泰饮食」的财物。

张耀源被控三项罪名,指他串谋收受李树茂及卢提供款项,即每三日至四日四百元、每周一千六百元及每周二百元至六百元,作为从「国泰饮食」偷取报纸并供应予他们的报酬。

张耀源亦涉嫌串谋向蔡及李志坚提供每月一千元,作为偷取报纸予张耀源及张志坚的报酬。

张志坚被控三项类似罪名,指他以相同理由串谋收受款项,即每日八十元至九十元、每周一千六百元及每周二百元。

卢、蔡及李志坚各人被控一项罪名,指他们以相同理由分别每月收取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元、七百元至一千一百元及一千三百元。

李树茂、张耀源及张志坚另被控一项共同罪名,指他们串谋偷窃属于「国泰饮食」的报纸。

张耀源、卢、蔡及李志坚亦共同被控一项类似罪名。

有关涉嫌控罪于九七年九月至去年三月期间发生。

六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