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前董事承认串谋诈骗夸大集团收益

2001年1月19日

一名广南(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南」)前董事,涉谦夸大集团收益,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五 ) 在东区法院承认控罪。

岑庭标,五十八岁,今日承认两项串谋诈骗罪名。

裁判官麦健涛将案件押后,以待订出日期将案件转解原讼法庭宣判。

有关控罪指岑串谋其他人士,夸大「广南」及其附属公司在九六年及九七年的经营溢利。

岑涉嫌意图欺骗「广南」的现有及潜在股东及投资者、债权人及核数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其人员、雇员或代理人。

有关控罪指其他涉嫌串谋的人士包括:集团前主席孙观、前董事黄晓江、杜南海、黄炳桐、梁镇泉、李小健、郑汉宏、梁小谦、前副财务总监谢平及前财务经理王红。

被告罪行致使「广南」及其附属公司于九六年年报发表的收益为二亿九千一百二十五万三千元,九七年为三亿六千八百零八万六千元。

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控方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薛伟成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家宝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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