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器材制造公司前总经理承认盗窃罪
2001年2月2日
一名印刷器材制造公司前总经理,今日(星期五)于区域法院承认在职期间利用虚假单据偷窃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共一百四十八万元。
该等虚假单据显示一些空壳公司曾向被告任职的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顾问、人力和市场推广等服务及货品,而实际上并无其事。
潘能秀,五十一岁,为凸版资讯(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凸版」)的前副董事及总经理(会计),承认七项盗窃及两项造假帐罪名。另一项造假帐及三项盗窃罪名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区域法院法官赖磬德将案件押后至本月十九日宣判,以候背景报告,期间被告还押惩教署监管。
本案是廉署在调查一宗贪污举报时揭发的,潘被指涉嫌向一些公司提供利益以换取假单据。
「凸版」前身为凸版摩亚(香港)有限公司,其业务范围包括制造印刷器材及买卖电脑配件。
被告同时为伟联供应有限公司(下称「伟联」)和恒威保安印业有限公司(下称「恒威」)的前董事,两间机构皆为凸版摩亚的附属公司。
案情透露:被告曾指示公司经理由「凸版」转付七十八万八千元到由他及妻子全资拥有的加旭国际有限公司(下称「加旭」)的户口,作为顾问服务费。但实际上,「加旭」与「凸版」并无任何生意往来,亦从未向「伟联」提供任何服务。
潘又承认曾以琛威有限公司(下称「琛威」)名义伪造发票给「伟联」和「恒威」,要求支付「琛威」共六十九万二千元的货物、顾问、市场推广及人手费用。该笔费用最后直接转入「加旭」户口。
控罪于一九九四年八月至一九九七年七月发生。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李运腾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兆聪协助。
该等虚假单据显示一些空壳公司曾向被告任职的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顾问、人力和市场推广等服务及货品,而实际上并无其事。
潘能秀,五十一岁,为凸版资讯(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凸版」)的前副董事及总经理(会计),承认七项盗窃及两项造假帐罪名。另一项造假帐及三项盗窃罪名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区域法院法官赖磬德将案件押后至本月十九日宣判,以候背景报告,期间被告还押惩教署监管。
本案是廉署在调查一宗贪污举报时揭发的,潘被指涉嫌向一些公司提供利益以换取假单据。
「凸版」前身为凸版摩亚(香港)有限公司,其业务范围包括制造印刷器材及买卖电脑配件。
被告同时为伟联供应有限公司(下称「伟联」)和恒威保安印业有限公司(下称「恒威」)的前董事,两间机构皆为凸版摩亚的附属公司。
案情透露:被告曾指示公司经理由「凸版」转付七十八万八千元到由他及妻子全资拥有的加旭国际有限公司(下称「加旭」)的户口,作为顾问服务费。但实际上,「加旭」与「凸版」并无任何生意往来,亦从未向「伟联」提供任何服务。
潘又承认曾以琛威有限公司(下称「琛威」)名义伪造发票给「伟联」和「恒威」,要求支付「琛威」共六十九万二千元的货物、顾问、市场推广及人手费用。该笔费用最后直接转入「加旭」户口。
控罪于一九九四年八月至一九九七年七月发生。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李运腾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兆聪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