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双程证」男子行贿入境处人员囚八月

2001年2月20日

一名持「双程证」来港的男子,在入境事务处办事处就申请居留权与一名高级入境事务主任会面时,向该名主任提供四千元贿款,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二)被判入狱八个月。

吴叻,三十岁,早前被裁定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的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1)(c) 条。

案情透露:吴是一名内地居民,其父母均为香港永久居民。

吴持有「双程证」,并于九九年六月二十二日以游客身份扺港。他其后获准留港至另行通知,等候终审法院就其居港权的上诉作出裁决。吴须向入境事务处每月报到一次。

去年七月十三日下午,吴就其居港权申请到入境事务处与该署职员会面。

一名入境事务助理获派接见吴。该名助理在查看吴早前提交的文件时,发现纸张内夹有一叠纸币。

该名助理在会见吴后,立刻向其上司汇报有关事件。

一名高级入境事务主任其后获派再次接见吴,以了解整件事件。会面期间,吴突然站起,并把一叠纸币塞入该名高级主任的衣袋。

该名高级主任查问吴的意图时,吴回答说:「请帮帮忙」。

该名高级主任扣留该叠纸币,并发现纸币共值四千元。

入境事务处其后将案件转介廉署跟进。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Bina Dayaram Sujanani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谢淑仪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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