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关员出售及拥有盗版「PlayStation」产品判监四个月

2001年2月27日

一名香港海关人员,在葵涌广场一间店铺出售及拥有假冒「PlayStation」商标的货品,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二)在荃湾法院被判入狱四个月。

海关关员陈锦强,三十三岁,较早时接受审讯。被告在裁判官卫以宽裁定他须就控罪答辩时,承认五项罪名,即两项出售伪造商标的货品、一项管有伪造商标的货品,及两项在没有版权拥有人的特许下管有侵犯版权的复制品。

案中另一被告为该光碟店「高达」东主蔡志昌,二十三岁,与陈共同被控四项罪名,较早时认罪,被判入狱两个月。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指称有盗版光碟店藉行贿手法,在海关进行巡查前获得「通风报讯」。调查发现该名海关人员及其余 一 名被告经营出售盗版产品的光碟店。

案情指出,陈及蔡在有关店铺出售及拥有假冒「PlayStation」商标的货品,包括出售两张储存卡及两个控制器,及管有一百三十三张储存卡及八十个控制器。

陈及蔡亦在未有版权拥有人的特许下,管有八十六盒程式储存盒带。

陈亦管有四十五张侵犯版权的唯读光碟复制品。

有关罪行于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至去年三月二十二日期间发生。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马家颿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淑芬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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