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廉署提供协助获减刑

2001年3月1日

一名男子早前承认在元朗串谋贩运毒品,被判入狱四十三个月。该名男子曾向廉署提供协助,即在其后相关的审讯中替控方作证,并拒绝收受贿款以更改供词,今日(星期四)获上诉法庭减刑至三十九个月。

廉署在调查一宗怀疑有警务人员受贿包庇贩毒活动的贪污案件时,于九九年四月先后拘捕二十四人,其中包括二十八岁男子吴锡余。

有关贪污指控指称有驻守元朗及屯门区的警务人员,涉嫌向贩毒集团就警方的扫毒行动「通风报信」,并向该集团提供警方内部运作的资料。

该贪污指控其后证实并不成立,但吴及另外九名人士被控贩毒罪名。

吴于去年四月承认一项与游向东串谋非法贩运海洛英的罪名,被判入狱四十三个月。吴表示会在游的审讯中替控方出庭作证。

在服刑期间,另一名男子郑家宝向吴表示可提供十五万元,要求吴更改其供词,使证供对游有利。吴并无答应郑的要求,并向廉署作出举报。

吴其后就判刑提出上诉。

上诉法庭在今日作出裁决时称,法庭考虑到吴曾向廉署提供协助,故此缩减其刑期。

郑早前已被廉署落案起诉,控以妨碍司法罪名,其后被判入狱十六个月。

游及其妻陈远婷怀疑是该贩毒集团的首领,亦被廉署检控。去年,夫妇两人未有出庭应讯,法庭已发出手令通缉两人。

此外,前香港海关高级督察储克难,因在多宗售卖护照及洗黑钱贪污案件中替控方作证,亦获上诉法庭于周二(二月二十七日)减刑十八个月,即刑期由四年半减至三年。

上诉法庭作出裁决时称,法庭是因储克难曾向廉署提供协助而缩减其刑期;减刑显示法庭乐意鼓励这种行为。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