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嫌向廉署报假案明日提堂
2001年3月1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四)落案起诉一名女子,怀疑她向廉署揑造贪污举报,指一名电器公司主管以虚假纪录为员工申索工资。
被告郭玲恩,二十七岁,暂获廉署准以保释。郭被控以一项涉嫌违反廉政公署条例第 13B(a) 条,将于 明日(星期五)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法院 提堂。
有关控罪指郭于去年七月十日向廉署人员作虚假报告,指陈瑞明企图利用一份虚假的上班纪录,代郭向捷和国际有限公司申索工资。
廉署发言人称:「作出虚假举报及滥用廉署的资源,乃属严重罪行。」
发言人续称:「任何人士如被发现故意地向廉署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指控,误导廉署人员,将被检控。如被定罪,可被判罚款二万元及监禁一年。」
除上述被告,在过去两年共有十名人士因向廉署作出虚假的举报而被检控,当中八名被判罪名成立或承认控罪,分别被判社会服务令及监禁六个月不等。
被告郭玲恩,二十七岁,暂获廉署准以保释。郭被控以一项涉嫌违反廉政公署条例第 13B(a) 条,将于 明日(星期五)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法院 提堂。
有关控罪指郭于去年七月十日向廉署人员作虚假报告,指陈瑞明企图利用一份虚假的上班纪录,代郭向捷和国际有限公司申索工资。
廉署发言人称:「作出虚假举报及滥用廉署的资源,乃属严重罪行。」
发言人续称:「任何人士如被发现故意地向廉署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指控,误导廉署人员,将被检控。如被定罪,可被判罚款二万元及监禁一年。」
除上述被告,在过去两年共有十名人士因向廉署作出虚假的举报而被检控,当中八名被判罪名成立或承认控罪,分别被判社会服务令及监禁六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