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声明
2001年3月5日
廉署对于梁造财先生在被调查期间轻生的消息感到遗憾,并在此对梁先生的家人致以慰问。
由于涉及的案件仍在调查中,廉署不能透露有关详情及问话内容。鉴于新闻界查询,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本署现将当日与梁先生进行会谈的情况简略陈述:
梁先生于上星期五(三月二日)约下午四时五十分被廉署邀请返回廉署执行处总部接受问话。当时廉署人员对梁先生表明,他被怀疑与一宗地盘短桩案有关,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及串谋讹骗。梁先生表示愿意到廉署接受问话,并于同日五时半前往廉署办公室。
约下午六时二十分梁先生抵达廉署。梁先生在办理手续后,要求致电家人。其后梁先生获安排打电话回家,但梁先生表示电话没人接听。
下午六时四十五分,廉署人员开始与他会谈,并首先询问他是否愿意将会面过程录影。梁先生询问他有没有选择。经廉署人员解释后,他选择了笔录。廉署将调查员向梁先生讲解,如何依照他的意愿不用录影设备而用笔录的一段谈话录影下来,并且根据既定程序将一盒录影带副本交给梁先生。
约晚上七时十分,廉署人员向他展开问话。问话前,廉署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向他进行警诫,即向他解释其所作的口供可能作为日后检控他的证供。廉署人员亦询问梁先生是否需要约晤律师,梁先生当时表示不需要。
问话过程直至十一时半完毕,期间梁先生没有提出任何要求,亦没有表示身体不适。会谈中段,廉署人员曾询问梁先生是否需要稍作休息和进食。梁表示可以继续接受问话,并只想喝水和到洗手间,于是廉署便暂停问话,让梁先生稍事休息,喝水和到洗手间后,才继续问话。
在录取口供完毕后,廉署人员向梁先生表示正式逮捕他,但会给予他安排保释外出。除自签保释金外,梁先生须于三月五日返回廉署报到,继续协助调查。他当时再要求致电回家。廉署人员亦安排他打电话给家人。其后梁先生向调查员表示身体不适,廉署遂安排车辆送他回家,并派出两名调查员全程陪伴他直至他安全抵家。
由于涉及的案件仍在调查中,廉署不能透露有关详情及问话内容。鉴于新闻界查询,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本署现将当日与梁先生进行会谈的情况简略陈述:
梁先生于上星期五(三月二日)约下午四时五十分被廉署邀请返回廉署执行处总部接受问话。当时廉署人员对梁先生表明,他被怀疑与一宗地盘短桩案有关,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及串谋讹骗。梁先生表示愿意到廉署接受问话,并于同日五时半前往廉署办公室。
约下午六时二十分梁先生抵达廉署。梁先生在办理手续后,要求致电家人。其后梁先生获安排打电话回家,但梁先生表示电话没人接听。
下午六时四十五分,廉署人员开始与他会谈,并首先询问他是否愿意将会面过程录影。梁先生询问他有没有选择。经廉署人员解释后,他选择了笔录。廉署将调查员向梁先生讲解,如何依照他的意愿不用录影设备而用笔录的一段谈话录影下来,并且根据既定程序将一盒录影带副本交给梁先生。
约晚上七时十分,廉署人员向他展开问话。问话前,廉署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向他进行警诫,即向他解释其所作的口供可能作为日后检控他的证供。廉署人员亦询问梁先生是否需要约晤律师,梁先生当时表示不需要。
问话过程直至十一时半完毕,期间梁先生没有提出任何要求,亦没有表示身体不适。会谈中段,廉署人员曾询问梁先生是否需要稍作休息和进食。梁表示可以继续接受问话,并只想喝水和到洗手间,于是廉署便暂停问话,让梁先生稍事休息,喝水和到洗手间后,才继续问话。
在录取口供完毕后,廉署人员向梁先生表示正式逮捕他,但会给予他安排保释外出。除自签保释金外,梁先生须于三月五日返回廉署报到,继续协助调查。他当时再要求致电回家。廉署人员亦安排他打电话给家人。其后梁先生向调查员表示身体不适,廉署遂安排车辆送他回家,并派出两名调查员全程陪伴他直至他安全抵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