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案再有被告判刑涉及信用状诈骗达九百三十万美元囚四年
2001年3月6日
涉及广南(集团)有限公司(「广南」)巨额信用状诈骗案再有一名被告涉及九百三十 万美元信贷诈骗,被判入狱。
赵善宁,五十五岁,德明贸易公司(「德明」)东主,被廉署拘控,较早时承认五项串 谋诈骗罪名,今日(星期二)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判入狱四年。
法官翟克信于判刑时称,案件牵涉巨大款项,被告所犯罪行严重。
赵被指于九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期间,与其妻周洁明、「广南」董事黄炳桐及 其他人串谋,诈骗亚洲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及加拿大枫叶银行。
控罪指赵不诚实地致使「广南」及其附属机构新安荣有限公司(「新安荣」)向有关银 行申请及使用它们的信贷服务,涉及五张信用状,并向银行提交虚假文件。
该等虚假文件讹称「德明」与「广南」及「新安荣」之间有真实的商业交易,买卖冷气 机及罐头食品包装原料冷扎板。
有关银行其后发放合共九百三十万美元信贷予「德明」。
案情透露:赵收到银行贷款后,将款项经黄炳桐的个人户口转存至「广南」的银行户 口,藉以隐瞒有关诈骗。
赵其后获得约八千二百十一美元作报酬。
案中另一名被告周洁明较早时获律政司撤销控罪。
廉署至今先后落案起诉涉嫌与「广南」案有关共二十七人,包括赵善宁,涉及信用状诈 骗总额达十六亿港元。
此外,廉署已获法庭发出手令通缉二十二名与案件有关的人士,包括被指与赵善宁串谋 诈骗的「广南」董事黄炳桐。
案件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廖远明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容达材协助。
赵善宁,五十五岁,德明贸易公司(「德明」)东主,被廉署拘控,较早时承认五项串 谋诈骗罪名,今日(星期二)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判入狱四年。
法官翟克信于判刑时称,案件牵涉巨大款项,被告所犯罪行严重。
赵被指于九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期间,与其妻周洁明、「广南」董事黄炳桐及 其他人串谋,诈骗亚洲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及加拿大枫叶银行。
控罪指赵不诚实地致使「广南」及其附属机构新安荣有限公司(「新安荣」)向有关银 行申请及使用它们的信贷服务,涉及五张信用状,并向银行提交虚假文件。
该等虚假文件讹称「德明」与「广南」及「新安荣」之间有真实的商业交易,买卖冷气 机及罐头食品包装原料冷扎板。
有关银行其后发放合共九百三十万美元信贷予「德明」。
案情透露:赵收到银行贷款后,将款项经黄炳桐的个人户口转存至「广南」的银行户 口,藉以隐瞒有关诈骗。
赵其后获得约八千二百十一美元作报酬。
案中另一名被告周洁明较早时获律政司撤销控罪。
廉署至今先后落案起诉涉嫌与「广南」案有关共二十七人,包括赵善宁,涉及信用状诈 骗总额达十六亿港元。
此外,廉署已获法庭发出手令通缉二十二名与案件有关的人士,包括被指与赵善宁串谋 诈骗的「广南」董事黄炳桐。
案件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廖远明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容达材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