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驳回前获多利总裁上诉维持其收受陈松青贿赂罪名
2001年3月19日
获多利有限公司前行政总裁 Ewan Quayle Launder 去年被裁定收受前佳宁主席陈松青四百五十万元贿款罪名成立,其后就裁决提出上诉。高等法院上诉法庭较早时听取 Launder 上诉的理据,今日(星期一)宣读判词,决定维持原判。
Launder ,六十五岁,于去年四月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陪审团裁定一项贪污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五年,并须将四百五十万元贿款归还予前雇主。其余十二项控罪则被陪审团裁定罪名不成立。
Launder 的上诉申请,由司徒冕法官、梅贤玉法官及孙国治法官审理。司待冕法官于判词中,将 Launder 提出的九项上诉理由,全部驳回。
上诉人提出,他在案件中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但其余控罪则宣告无罪,并不一致。但上诉法庭并不接受有关论据。
另外,上诉人批评原审法官给予陪审团的指示,及总结辩方案情时的处理手法有问题。上诉庭表示指控毫无根据,并表示满意原审法官对陪审团的指示,及指出法官于整个总结过程中持平公正。
上诉庭亦同时驳回 Launder 提出的其他上诉理由,包括委讬外地法院向证人录取供词,及原审法官于陪审团退庭商议后,处理陪审团的方法等。
Launder 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控罪指其在八零年十月十一日,就其前雇主的业务,收受陈松青四百五十万元贿款,作为优待佳宁集团有限公司及/或佳宁置业有限公司及/或其他由陈松青所控制的公司的报酬。
新苏格兰场引渡组人员于九三年九月代廉署在英国拘捕 Launder 。其后漫长的引渡程序展开,直至英国上议院于九八年四月七日否决 Launder 最后一次反对引渡的申请为止。 Launder 终于在九八年四月十七日向英国当局投案,并于翌日被引渡返港。
Launder 案件为香港回归后廉署第一宗成功从海外引渡疑犯回港受审的案件。
为追查 Launder 的行踪,廉署曾跨越三大洲进行调查,前后历时六年。
Launder ,六十五岁,于去年四月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陪审团裁定一项贪污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五年,并须将四百五十万元贿款归还予前雇主。其余十二项控罪则被陪审团裁定罪名不成立。
Launder 的上诉申请,由司徒冕法官、梅贤玉法官及孙国治法官审理。司待冕法官于判词中,将 Launder 提出的九项上诉理由,全部驳回。
上诉人提出,他在案件中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但其余控罪则宣告无罪,并不一致。但上诉法庭并不接受有关论据。
另外,上诉人批评原审法官给予陪审团的指示,及总结辩方案情时的处理手法有问题。上诉庭表示指控毫无根据,并表示满意原审法官对陪审团的指示,及指出法官于整个总结过程中持平公正。
上诉庭亦同时驳回 Launder 提出的其他上诉理由,包括委讬外地法院向证人录取供词,及原审法官于陪审团退庭商议后,处理陪审团的方法等。
Launder 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控罪指其在八零年十月十一日,就其前雇主的业务,收受陈松青四百五十万元贿款,作为优待佳宁集团有限公司及/或佳宁置业有限公司及/或其他由陈松青所控制的公司的报酬。
新苏格兰场引渡组人员于九三年九月代廉署在英国拘捕 Launder 。其后漫长的引渡程序展开,直至英国上议院于九八年四月七日否决 Launder 最后一次反对引渡的申请为止。 Launder 终于在九八年四月十七日向英国当局投案,并于翌日被引渡返港。
Launder 案件为香港回归后廉署第一宗成功从海外引渡疑犯回港受审的案件。
为追查 Launder 的行踪,廉署曾跨越三大洲进行调查,前后历时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