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培训处高级训练主任蓄意隐瞒利益冲突批合约予夫婿入狱七个月

2001年3月20日

一名公务员培训处 ( 培训处 ) 高级训练主任蓄意隐瞒一名竞投培训处合约的人士乃其夫婿,并建议培训处将多份教材制作合约判予其丈夫开设的公司,较早时被廉署落案控以「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讹骗罪名,今日(星期二)在东区法院被判入狱七个月。

被告锺婵英,三十二岁,曾建议将多份总值十三万三千四百元的培训教材制作合约判予其夫的制作公司,并刻意没有申报有关利益冲突。

被告被裁定六项身为「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及六项讹骗罪名成立。

锺亦被控以三项交替控罪,指她利用假文件误导雇主,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九 ( 三 ) 条。法庭下令将有关交替控罪记录在案。

裁判官叶佐文指被告严重违反上司对她的信任,并且技巧地避过有关指引的规限,必须即时监禁。

裁判官并称,案件涉及缜密计谋,种种滥权情况,皆因被告精心策划而成。

廉署发言人称:「今次的案件乃同类案件中成功检控的第二宗个案,这再次反映法庭认为有关行径实为严重刑事罪行。」

发言人指出,鉴于近期法庭就这类案件的判决,廉署会加速研究将普通法中「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行纳入成文法的可行性。

发言人强调,廉署希望将这项存在已久的普通法罪行纳入成文法,藉以提高公务员对有关刑事罪行的警觉性。

案情透露:九九年一月至九月期间,锺建议培训处与 TOD Promotions (TOD) 签订合约,使该公司能承接多项培训处刊物及训练课程的设计、印刷及制作服务,期间蓄意隐瞒她本人与 TOD 东主的夫妇关系。

有关刊物及课程包括「中国的防务及保安系统」及「中国教育制度」册子与有关录影带及光碟、及「基本法三十条常问问题」册子。

控方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麦伟德代表出庭,廉署人员邝百成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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