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前董事串谋诈骗夸大集团收益入狱四年

2001年3月22日

一名广南(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南」)前董事,涉谦与其他人串谋夸大集团收 益,较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判入狱四年。

法庭并下令五十八岁的被告岑庭标十年内不得出任公司董事或清盘人。

岑较早时于东区法院承认两项串谋诈骗罪名,案件其后转解原讼法庭于今日判刑。

法官马永新于判刑时称,被告身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而容许及诱使下属参与如此庞大 及持续已久的诈骗计谋,罪行严重。

法官并斥责被告损害香港拥有容许公平竞争的经济体系的国际声誉。

有关控罪指岑串谋其他人士,夸大「广南」及其附属公司在九六年及九七年的经营溢 利。

岑及涉案人士被指意图欺骗「广南」的现有及潜在股东及投资者、债权人及核数师,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其人员、雇员或代理人。

案情透露:被告及有关涉案人士透过夸大营业额,及利用虚假文件向银行申请信用状, 进行诈骗。

有关控罪指其他涉嫌串谋的人士包括:集团前主席孙观、前董事黄晓江、杜南海、黄炳 桐、梁镇泉、李小健、郑汉宏、梁小谦、前副财务总监谢平及前财务经理王红。

被告罪行致使「广南」及其附属公司于九六年年报发表的收益为二亿九千一百二十五万 三千元,九七年为三亿六千八百零八万六千元。

至今共有二十七名人士,因涉嫌参与一连串与「广南」及其附属公司有关的信用状诈骗 案,被廉署起诉,其中八人(包括岑庭标)承认控罪或被判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入狱两 年至六年不等。有关信用状涉款达十八亿元。

另外,法庭已发出手令通缉二十三名涉嫌与多宗涉及广南的诈骗与贪污案件有关的人 士。他们均已弃保潜逃,或于廉署调查期间已离开香港。

控方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薛伟成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家宝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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