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今落案起诉税务局职员及加控前助理评税主任罪名

2001年3月23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五)落案起诉一名税务局税务督察及一名执业会计师,怀疑两人涉 及一宗税务贪污案;而一名较早前已被起诉的涉案前助理评税主任,今日亦被加控多项 罪名。

二级税务督察黄伟基,二十九岁;会计师王启宗,四十八岁;及前助理评税主任李汉 麟,四十岁,被控共七项罪名,将于 下星期一(三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 区法院 分三案提堂。

税务局高级管理层较早时怀疑一名前税务局职员及一名会计师涉嫌行贿现任税局职员, 获取税局机密资料,并将有关案件转介廉署。

廉署于去年九月展开行动,共拘捕三十二名涉案人士,包括三名被告。

在首宗案件,黄伟基被控以一项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下,接受李汉麟提供一万 元,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三条。

另一项控罪指黄伟基向俊光实业有限公司(「俊光」)职员司徒伟立提供五千元,作为 向该公司介绍一间执业会计师楼作其税务顾问的报酬。

有关控罪涉嫌于去年六月发生。

在第二宗案件,王启宗被控以一项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八条罪名,即于九八年 一月至九九年十二月期间,在与税务局事务往来时,向二级税务督察锺志明提供利益二 千元至三千元。

另外,李汉麟今日被加控四项罪名。其中一项控罪指李于九九年一月至二○○○年九月 期间,与一间会计公司东主王永权串谋向税务局职员提供利益。

有关利益涉嫌包括酒楼膳食、夜总会及卡拉 OK 消遣、澳门住宿及妓女服务等。

李涉嫌提供有关利益,以获税局职员提供以下协助:

- 提供税务局档案及电脑系统内的机密资料,及从电脑列印有关资料;

- 提供有关纳税人实地审查评估的资料;

- 延迟一名纳税人回复税局一项质询的期限;及

- 透露有关税务局向延迟报税者所发协议信件的资料。

李又被控以三项罪名,指其于二○○○年三月至八月期间,分别以年息一百四十四厘及 一百五十六厘,发放贷款合共一百五十万元予杨子明。

李较早时已被控以三项贪污罪名。

首项控罪指李于九七年至九八年期间,收受执业会计师刘玉珠十多万元,作为介绍刘与 一名正受税务局调查的纳税人认识,及给予刘及该名纳税人优待的报酬。

李又被指于去年六月至八月与税务局有公事往来时,向二级税务督察黄伟基提供一万元 利益。

第三项控罪指李于去年八月三十日向另一名二级税务督察锺志明提供数额不详的金钱, 作为锺就一名当时正受税务局调查的纳税人档案资料,干扰税务局的档案系统的报酬。

被告涉嫌藉此协助有关纳税人避免其税务个案再次被呈交税务局审阅,阻止税务局对其 采取进一步行动。

三名被告暂获廉署准以保释,以待下星期一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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