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向廉署报假案被判刑
2001年4月2日
一名女子向廉署揑造贪污举报,指一名电器公司主管以虚假纪录为员工申索工资,较早时被廉署拘控,今日(星期一)在东区法院被判履行一百小时社会服务。
廉署调查证实,该名任职捷和国际有限公司(「捷和」)的受害人,实为被告男朋友的前女友。
被告郭玲恩,二十七岁,较早时承认一项触犯廉政公署条例第 13B(a) 条罪名。有关控罪最高刑罚为监禁一年及罚款二万元。
裁判官文伟新指出,向廉署作虚假举报及滥用其资源,乃严重罪行。
廉署人员耗费了约十七个工时处理有关虚假举报。
案情透露:郭于去年七月十日向廉署人员作虚假报告,指陈瑞明企图利用一份虚假的上班纪录,代郭向「捷和」申索工资。
陈任职「捷和」营业主管,其前男朋友现为被告的男朋友。
廉署调查发现,「捷和」从未聘用被告为员工。
廉署发言人表示,在过去两年共有十一名人士因向廉署作出虚假的举报而被检控,当中包括本案被告,其中九人被判罪名成立或承认控罪,分别被判社会服务令及监禁六个月不等。
案件今日由廉署人员刑志达代表控方出庭。
廉署调查证实,该名任职捷和国际有限公司(「捷和」)的受害人,实为被告男朋友的前女友。
被告郭玲恩,二十七岁,较早时承认一项触犯廉政公署条例第 13B(a) 条罪名。有关控罪最高刑罚为监禁一年及罚款二万元。
裁判官文伟新指出,向廉署作虚假举报及滥用其资源,乃严重罪行。
廉署人员耗费了约十七个工时处理有关虚假举报。
案情透露:郭于去年七月十日向廉署人员作虚假报告,指陈瑞明企图利用一份虚假的上班纪录,代郭向「捷和」申索工资。
陈任职「捷和」营业主管,其前男朋友现为被告的男朋友。
廉署调查发现,「捷和」从未聘用被告为员工。
廉署发言人表示,在过去两年共有十一名人士因向廉署作出虚假的举报而被检控,当中包括本案被告,其中九人被判罪名成立或承认控罪,分别被判社会服务令及监禁六个月不等。
案件今日由廉署人员刑志达代表控方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