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地盘主管受贿罪名成立

2001年4月3日

一名工程公司前地盘主管,在两项工程中批出承判合约时,索取及收受合共近二十万元贿款,今日 ( 星期二 ) 在东区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黎干健,三十八岁,万顺昌工程有限公司前地盘主管,去年五月在深水埗一食肆内收受分判商四万八千元的贿款时,当场被廉署人员拘捕。

黎被裁定在去年二月至四月间,先后涉及两项索取及四项收受合共近二十万元贿款控罪。

裁判官吴承威将案件押后至四月十八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及健康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黎过往任职的有关工程公司承判了香港大学位于薄扶林的新医学院综合大楼,及位于深水埗的政府化验大楼的扎铁工程。

被告提出可协助一分判商取得上述两项工程的扎铁工程部分工序的合约,并向分判商索取其所赚得利润的三分之二作为报酬。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许伟进代表出庭,廉署人员彭伟发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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