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案再有被告承认诈骗信用状贷款

2001年4月3日

涉及广南(集团)有限公司(「广南」)的巨额信用状诈骗案,再有一名被告承认参与诈骗信用状贷款。

张京,三十二岁,香港耀恒发展有限公司(「耀恒」)董事,今日(星期二)在区域法院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

法官李宗锷将案件押后至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宣判,以待被告的感化及社会服务报告,并准被告以现金十五万元及自签十万元担保外出候判。

至今共有二十七名人士,因涉嫌参与一连串与「广南」及其附属公司有关的信用状诈骗案,被廉署起诉。除张京外,另外八人已承认控罪或被判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入狱两年至六年不等。有关信用状案件涉款达十八亿元。

另外,法庭已发出手令通缉二十三名涉嫌与多宗涉及广南的诈骗与贪污案件有关的人士。他们或已弃保潜逃,又或于廉署调查期间离开香港。

张京今日承认曾于九八年六月至八月期间,与蔡春生、卢秀娟及其他人串谋诈骗法国兴业银行,即不诚实地:

- 致使「广南」向有关银行申请信用状信贷;

- 向银行提交虚假文件,声称「广南」与「耀恒」确实进行商业交易;

- 致使银行根据上述信用状,向「耀恒」发放合共八十九万一千美元。

卢秀娟及蔡春生分别为颂荣有限公司(「颂荣」)的财务经理及董事。「颂荣」为「广南」全资附属公司。

案情透露:蔡于九八年七月指使卢,着其要求被告协助伪造文件,讹称「颂荣」透过「广南」与「耀恒」作商业交易。

被告同意参与有关诈骗,并签发一张「耀恒」发票,声称「耀恒」以八十九万一千美元向「颂荣」出售六千公吨柴油。

案情并透露,「颂荣」向法国兴业银行提交该等虚假文件,并以「广南」名义向银行申请信用状贷款,而有关信用状受益人为「耀恒」。

结果,有关银行向「耀恒」发放合共八十九万一千美元信贷,而被告其后将款项转存至「颂荣」。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Bianca Cheng 代表出庭,廉署人员张家宝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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