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哥连臣角火葬场技工盗窃陪葬品判囚

2001年4月3日

前市政总署两名现职技工及一名前任技工,在哥连臣角火葬场从棺木中盗取陪葬品,较早时被廉署拘控,今日(星期二)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九个月至十八个月不等。

技工黄志森,三十七岁,被判入狱十八个月;技工李剑华,四十六岁,及前技工林志强,六十五岁,各被判入狱九个月。

另一被告技工邵日享,五十岁,将押后至本年四月二十四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精神科报告。邵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四名被告较早前被裁定共十三项盗窃罪名成立。

法官彭伟昌宣判时称,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故须判处入狱。

法官续称,被告违反了死者家属对前市政总署的信任及损害死者的尊严,而且有关犯法行为持续多年。

案情透露:被告于九一年十一月至九九年十月期间,在火葬场从棺木盗取多件贵重物品及衣物,包括四只手表、一枚戒子、三对鞋、两副眼镜、一个金属扣、一柄棺木把手、一个中国乐器「二胡」、一套运动服、一件外套及一个腰包。

廉署于九九年接获前市政总署管理层转介投诉,指称有职员盗窃陪葬品,并怀疑案件涉及贪污,遂展开调查。

另一名被起诉的前市署技工林伯成,承认向上司提供利益及盗窃罪名,较早时被法庭判入狱三十个月。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陈雨舟代表出庭,廉署人员马顺发及张倩儿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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