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状」及律师勒索龚如心一千万元各囚三年

2001年4月4日

一名大律师及一名律师,假称可为女商人龚如心提供有利的科学鉴证报告,以证明龚女士已去世丈夫的遗嘱的真实性,并向她勒索一千万元,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三)在区域法院各被判入狱三年。

大律师巫思龙,三十五岁,及律师杨展达,三十岁,今日被裁定一项勒索罪名成立。

法官辛达诚宣判时称,勒索为严重罪行,故须判处两名被告即时入狱。

法官指出,两名被告在勒索图谋中承担同等责任,所以判处他们相同刑期。

法官续称,判刑已考虑两人的求情因素,包括其背景、无犯罪纪录及巫的精神状况。

案情透露:华懋集团主席王德辉于九○年被绑架勒索。自此,王德辉未有再露面。

原讼法庭其后颁布王德辉经已死亡。

九九年,王德辉父亲王廷歆在原讼法庭展开遗产承办诉讼,并提供一份其子于六六年订立的遗嘱。

有关诉讼的答辩人为王德辉的妻子龚如心。

在诉讼过程中,龚提供一份王德辉的手写遗嘱,但其真确性在诉讼中受到质疑。

杨因其工作有机会接触有关诉讼的文件,包括该份手写遗嘱的副本。

巫知悉杨工作的律师楼代表王廷歆进行有关诉讼,并经常向杨查问该宗官司的详情。

去年五月中,杨在一次茶聚中向巫提供有关手写遗嘱的副本。巫认为该遗嘱是伪造。

数日后,杨给予巫一份由政府化验师致其雇主的函件,提及政府化验所正就该手写遗嘱进行鉴证。

去年六月十二日,巫致电龚,目的是使她相信自己是由政府化验所雇用并参与有关遗嘱的鉴证工作。龚将有关电话谈话录音。

巫表示初步鉴证结果显示有关遗嘱是伪造,并称如龚付出一千万元,他便可保证鉴证结果。

龚称需要一些时间考虑巫的建议,她其后向廉署作出举报。

去年六月十二日至十五日期间,巫多次致电龚,重复其要求及与她进行谈判。该等电话谈话亦被录音。

去年六月十五日下午,杨在巫要求下购买一个密码锁及一对白色手套,并交给巫。杨亦向巫提供一张 SIM 咭,供其手提电话使用。

巫前往在湾仔的艺术中心,使用该对手套调校密码锁,并将密码锁摆放在储物柜内。

两人其后前往附近的电话亭。巫致电龚,并继续与她商讨交付一千万元的安排。

巫及杨其后被廉署人员拘捕。

控方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黎恩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翁志伟及胡志樑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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