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广南」巨额信用状诈骗案再有公司董事被判入狱
2001年4月26日
涉及广南(集团)有限公司(「广南」)的巨额信用状诈骗案,再有一名参与诈骗信用状贷款的被告,被法庭判处入狱。
张京,三十二岁,香港耀恒发展有限公司(「耀恒」)董事,较早时向区域法院李宗锷法官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今日(星期四)被判入狱三年。
法官于判刑时表示,如果判处较轻的判刑,只会鼓励那些从事相类诈骗勾当的主脑继续利用同谋犯案。他并指被告所犯罪行严重违反诚信。
廉署先后起诉二十七名人士,怀疑他们参与连串与「广南」及其附属公司有关的信用状诈骗案。至今,有九人(包括张京)已承认控罪或被判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两年至六年不等。有关信用状案件涉款达十八亿元。
另外,法庭已发出手令通缉二十三名涉嫌与多宗涉及广南的诈骗与贪污案件有关的人士。被通缉的人士有部分弃保潜逃,亦有在廉署调查期间已离开香港。
张京较早时承认曾于九八年六月至八月期间,与蔡春生、卢秀娟及其他人串谋诈骗法国兴业银行,即不诚实地:
- 致使「广南」向有关银行申请信用状信贷;
- 向银行提交虚假文件,声称「广南」与「耀恒」确实进行商业交易;
- 致使银行根据上述信用状,向「耀恒」发放合共八十九万一千美元。
卢秀娟及蔡春生分别为颂荣有限公司(「颂荣」)的财务经理及董事。「颂荣」为「广南」全资附属公司。
案情透露:蔡于九八年七月指使卢,着其要求被告协助伪造文件,讹称「颂荣」透过「广南」与「耀恒」作商业交易。
被告同意参与有关诈骗,并签发一张「耀恒」发票,声称「耀恒」以八十九万一千美元向「颂荣」出售六千公吨柴油。
案情并透露,「颂荣」向法国兴业银行提交该等虚假文件,并以「广南」名义向银行申请信用状贷款,而有关信用状受益人为「耀恒」。
结果,有关银行向「耀恒」发放合共八十九万一千美元信贷,而被告其后将款项转存至「颂荣」。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陈淑仪代表出庭,廉署人员张家宝协助。
张京,三十二岁,香港耀恒发展有限公司(「耀恒」)董事,较早时向区域法院李宗锷法官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今日(星期四)被判入狱三年。
法官于判刑时表示,如果判处较轻的判刑,只会鼓励那些从事相类诈骗勾当的主脑继续利用同谋犯案。他并指被告所犯罪行严重违反诚信。
廉署先后起诉二十七名人士,怀疑他们参与连串与「广南」及其附属公司有关的信用状诈骗案。至今,有九人(包括张京)已承认控罪或被判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两年至六年不等。有关信用状案件涉款达十八亿元。
另外,法庭已发出手令通缉二十三名涉嫌与多宗涉及广南的诈骗与贪污案件有关的人士。被通缉的人士有部分弃保潜逃,亦有在廉署调查期间已离开香港。
张京较早时承认曾于九八年六月至八月期间,与蔡春生、卢秀娟及其他人串谋诈骗法国兴业银行,即不诚实地:
- 致使「广南」向有关银行申请信用状信贷;
- 向银行提交虚假文件,声称「广南」与「耀恒」确实进行商业交易;
- 致使银行根据上述信用状,向「耀恒」发放合共八十九万一千美元。
卢秀娟及蔡春生分别为颂荣有限公司(「颂荣」)的财务经理及董事。「颂荣」为「广南」全资附属公司。
案情透露:蔡于九八年七月指使卢,着其要求被告协助伪造文件,讹称「颂荣」透过「广南」与「耀恒」作商业交易。
被告同意参与有关诈骗,并签发一张「耀恒」发票,声称「耀恒」以八十九万一千美元向「颂荣」出售六千公吨柴油。
案情并透露,「颂荣」向法国兴业银行提交该等虚假文件,并以「广南」名义向银行申请信用状贷款,而有关信用状受益人为「耀恒」。
结果,有关银行向「耀恒」发放合共八十九万一千美元信贷,而被告其后将款项转存至「颂荣」。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陈淑仪代表出庭,廉署人员张家宝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