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公司附属机构高层涉百万元诈骗案押后审
2001年4月27日
三名属于天津一间国营企业在香港的附属公司的高级职员,涉嫌以虚假文件申领运输支出,诈骗雇主一百一十多万元,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区域法院否认控罪。
被告为:余国良,四十七岁,建益船务有限公司(下称「建益」)副总经理;陈燕楷,五十一岁,「建益」助理总经理;及陈绮玲,四十一岁,「建益」财务经理。法官冯骅下令三人于五月二十五日出庭作预审。审讯日期稍后再定。
三名被告被控一项串谋伪造账目罪名。余另被控一项盗窃罪名。
「建益」为津联运输有限公司(下称「津联」)的附属机构。「津联」是一间香港公司,附属于天津的国营企业天海集团(下称「天海」)。「津联」主要业务是出租货柜予从事航运业务的母公司「天海」。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指称余、陈燕楷及陈绮玲串谋使用虚假文件诈骗其雇主。调查揭发被告涉嫌串谋伪造帐目及盗窃。
控罪指余、陈燕楷及陈绮玲串谋「津联」总经理兼董事张学刚,伪造「津联」及「建益」的付款传票及证明文件,虚假地显示曾招致运输支出。
余亦涉嫌盗窃国华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欠「建益」一笔为数一万七千五百七十元的债项。
有关涉嫌罪行于九九年三月九日至去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间发生。
余国良及陈琦玲各获准以三万元现金保释,并受命不得离港。陈燕楷则获准以十万元现金保释。法庭并下令三名被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及每星期到警署报到两次。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黄志伟代表出庭,廉署人员李绍辉协助。
编缉注意
津联运输有限公司(「津联」)为一间在港的国营公司,而并非较早前所发新闻稿中提及的天津市政府窗口公司。「津联」的母公司为在天津的国营企业天海集团。
被告为:余国良,四十七岁,建益船务有限公司(下称「建益」)副总经理;陈燕楷,五十一岁,「建益」助理总经理;及陈绮玲,四十一岁,「建益」财务经理。法官冯骅下令三人于五月二十五日出庭作预审。审讯日期稍后再定。
三名被告被控一项串谋伪造账目罪名。余另被控一项盗窃罪名。
「建益」为津联运输有限公司(下称「津联」)的附属机构。「津联」是一间香港公司,附属于天津的国营企业天海集团(下称「天海」)。「津联」主要业务是出租货柜予从事航运业务的母公司「天海」。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指称余、陈燕楷及陈绮玲串谋使用虚假文件诈骗其雇主。调查揭发被告涉嫌串谋伪造帐目及盗窃。
控罪指余、陈燕楷及陈绮玲串谋「津联」总经理兼董事张学刚,伪造「津联」及「建益」的付款传票及证明文件,虚假地显示曾招致运输支出。
余亦涉嫌盗窃国华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欠「建益」一笔为数一万七千五百七十元的债项。
有关涉嫌罪行于九九年三月九日至去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间发生。
余国良及陈琦玲各获准以三万元现金保释,并受命不得离港。陈燕楷则获准以十万元现金保释。法庭并下令三名被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及每星期到警署报到两次。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黄志伟代表出庭,廉署人员李绍辉协助。
编缉注意
津联运输有限公司(「津联」)为一间在港的国营公司,而并非较早前所发新闻稿中提及的天津市政府窗口公司。「津联」的母公司为在天津的国营企业天海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