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东主涉二千一百万元信用状诈骗官责罪行严重判囚一年

2001年5月3日

一名公司东主,与他人串谋使用假文件显示有真实的商业交易以申请信用状,诈骗三间本地银行共二千一百多万元信贷,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一年。

骆伟强,四十一岁,高美有限公司(「高美」)股东及维多利亚电业(「维多利亚」)东主,较早时承认六项串谋诈骗罪名。

法官赖盘德宣判时称,被告犯了严重罪行,故须判处即时入狱。

法官续称,判刑已考虑被告认罪及偿还所有信用状贷款。

廉署较早时收到举报,指称被告在大埔一个「丁屋」发展计划中涉嫌贪污。调查揭发有关的信用状诈骗,而原先的贪污指控并不成立。

案情透露:骆于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至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期间,与曾建中串谋诈骗交通银行、海外信讬银行及盐业银行。

曾为广保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广保」)董事及冠伟(香港)有限公司(「冠伟」)其中一名股东及董事。

骆及曾使用虚假文件,向该三间银行申请共六张信用状贷款。

有关文件讹称「广保」、「维多利亚」、「冠伟」及「高美」之间有商业交易,涉及售卖影音器材及俄罗斯钴金属等货品,导致该三间银行向「维多利亚」及「冠伟」发放合共二千一百多万元信贷。

被指与被告串谋的曾建中于去年十二月未有依期向廉署报到,违反保释条件。法庭已颁布手令通缉曾。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姚本成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桂嫦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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