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在交通意外后替人顶罪被裁定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2001年5月12日

一名商人,在一宗交通意外发生后,涉嫌替人「顶包」接受警方检控违反交通条例罪名,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六)在新蒲岗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卢焕杰,三十岁,今日被裁定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裁判官陈玲玲称,廉署人员的证供可信,故判被告罪名成立。

卢被判入狱三个月,缓刑两年,及罚款一万元。

裁判官宣判时称,被告犯了严重罪行,惟考虑他的良好背景及并无刑事纪录,故此判他缓刑。

案情透露:去年九月二十二日清晨,卢的朋友杨秉忠驾驶的私家车失控,在弥敦道及佐敦道交汇处撞向另一部汽车的尾部,令其再撞向一部的士。

杨要求坐在他旁边的卢假称自己是司机。卢答应杨的请求。卢并无有效的驾驶执照。

交通警员抵达现场后,卢假称是司机,并接受及通过酒精成分呼吸测试。

卢及杨其后被警方拘捕。

卢被控一项不小心驾驶罪名及一项无牌驾驶罪名,杨则被控一项准许他人无牌驾驶车辆。两人亦同被控一项无第三者保险下使用车辆。

去年十月十九日,卢承认有关控罪及被罚款五千元。杨则否认控罪,其后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在法庭聆讯完毕后,两人被正在调查一宗贪污举报的廉署人员拘捕。有关贪污指控指称有警务人员可能涉嫌贪污,协助卢及杨免被警方控告违反交通条例罪名。

调查揭发卢涉嫌妨碍司法公正罪名,而原本的贪污指控则不成立。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林嘉欣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孝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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