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诉五人涉嫌就林 百 欣中心装修工程诈骗马会拨款
2001年5月14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一)落案起诉旺角区文娱康乐体育会有限公司(「体育会」)主席及副主席,林 百 欣中心(「中心」)两名职员及一名装修工程承判商,五人涉嫌就「中心」装修工程串谋骗取香港赛马会(「马会」)拨款。
林建名,六十三岁,「体育会」主席;成元兴,五十三岁,「体育会」副主席兼旺角区区议员;岑婉仪,三十八岁,「中心」经理;岑洁玲,三十六岁,「中心」主任;及冯灿波,民兴建筑公司合伙人,将于 星期三(五月十六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北九龙法院提堂 。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指「体育会」副主席涉嫌收受「中心」职员贿赂,协助夸大「中心」装修工程合约的报价。
廉署调查发现五名被告涉嫌就「中心」的装修工程,伪造一份合约及多份文件。
「马会」较早时批出拨款资助有关工程,但规定「中心」必须在支付工程款项后,向「马会」提交有关单据,「马会」会按每张发票显示的费用向中心发还一半款项。
廉署怀疑有关人士在「体育会」主席的同意下,将原本一百万元的合约,夸大至一百四十一万元,令「中心」在最后期的装修工程能获得最高拨款额,即七十万零五千元。
结果,「中心」导致「马会」额外支付拨款合共二十万零五千元。
五名被告被控于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至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期间,与「中心」财务秘书黄燕芳串谋欺诈「马会」,即不诚实地:
- 假称「中心」装修工程合约价钱为一百四十一万元;
- 为有关装修工程伪造合约和虚假发票;
- 向「马会」提交该等虚假合约和发票;
- 致使「马会」就该等虚假合约和发票付款;及
- 致使「马会」向「体育会」支付一笔非「体育会」应享有的额外款项。
被告暂获廉署准以保释,以待星期三提堂。
林建名,六十三岁,「体育会」主席;成元兴,五十三岁,「体育会」副主席兼旺角区区议员;岑婉仪,三十八岁,「中心」经理;岑洁玲,三十六岁,「中心」主任;及冯灿波,民兴建筑公司合伙人,将于 星期三(五月十六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北九龙法院提堂 。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指「体育会」副主席涉嫌收受「中心」职员贿赂,协助夸大「中心」装修工程合约的报价。
廉署调查发现五名被告涉嫌就「中心」的装修工程,伪造一份合约及多份文件。
「马会」较早时批出拨款资助有关工程,但规定「中心」必须在支付工程款项后,向「马会」提交有关单据,「马会」会按每张发票显示的费用向中心发还一半款项。
廉署怀疑有关人士在「体育会」主席的同意下,将原本一百万元的合约,夸大至一百四十一万元,令「中心」在最后期的装修工程能获得最高拨款额,即七十万零五千元。
结果,「中心」导致「马会」额外支付拨款合共二十万零五千元。
五名被告被控于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至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期间,与「中心」财务秘书黄燕芳串谋欺诈「马会」,即不诚实地:
- 假称「中心」装修工程合约价钱为一百四十一万元;
- 为有关装修工程伪造合约和虚假发票;
- 向「马会」提交该等虚假合约和发票;
- 致使「马会」就该等虚假合约和发票付款;及
- 致使「马会」向「体育会」支付一笔非「体育会」应享有的额外款项。
被告暂获廉署准以保释,以待星期三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