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丹奴」前维修主任夸大货价侵吞十一万元判囚二十个月
2001年5月17日
一名佐丹奴公司(「佐丹奴」)前电机维修主任,藉夸大发票的货价,侵吞前雇主逾十一万元,较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二十个月。
高达材,五十六岁,较早前承认十项盗窃罪名。
法官韦毅志称,被告所犯的罪行是经过周详策划,并且历时多年,更违反前雇主对他的信任,故此判处他即时入狱。
法官续称,判刑已考虑被告认罪及无刑事纪录。
廉署较早时收到贪污举报,指称被告收受冷气及维修承办商的非法回佣。调查其后揭发被告涉及侵吞公司款项。
案情透露:高任职「佐丹奴」期间,代公司向不同供应商发出订单,购买电灯及一般维修配件。
当配件送达「佐丹奴」的零售店时,高或其下属签收及保留有关发票。
高以本身成立的佳和工程材料公司(「佳和」)开出夸大货价的发票,并交予「佐丹奴」的会计部。
会计部根据夸大货价的发票向「佳和」先后开出多张支票,共值七十七万二千八百九十四元。
「佳和」其后向真正的供应商付款,并侵吞差价共十一万三千二百一十九元。被告则将有关款项据为己有。
有关罪行于九二年十月至九七年一月期间发生。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Nicholas Adams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袁锡基协助。
高达材,五十六岁,较早前承认十项盗窃罪名。
法官韦毅志称,被告所犯的罪行是经过周详策划,并且历时多年,更违反前雇主对他的信任,故此判处他即时入狱。
法官续称,判刑已考虑被告认罪及无刑事纪录。
廉署较早时收到贪污举报,指称被告收受冷气及维修承办商的非法回佣。调查其后揭发被告涉及侵吞公司款项。
案情透露:高任职「佐丹奴」期间,代公司向不同供应商发出订单,购买电灯及一般维修配件。
当配件送达「佐丹奴」的零售店时,高或其下属签收及保留有关发票。
高以本身成立的佳和工程材料公司(「佳和」)开出夸大货价的发票,并交予「佐丹奴」的会计部。
会计部根据夸大货价的发票向「佳和」先后开出多张支票,共值七十七万二千八百九十四元。
「佳和」其后向真正的供应商付款,并侵吞差价共十一万三千二百一十九元。被告则将有关款项据为己有。
有关罪行于九二年十月至九七年一月期间发生。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Nicholas Adams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袁锡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