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银行总经理及另外五人疑涉诈骗八亿八千多万港元信贷贪污案今提堂
2001年5月18日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恒生」)一名总经理及一名信贷经理,连同四名商人,涉嫌与 一宗诈骗「恒生」八亿八千多万港元信用状贷款案件有关,该两名「恒生」经理及其 中一名商人更被指涉及贪污,六人今日(星期五)在东区法院提堂。
裁判官麦健涛将其中四名被告,即寿明、卢沛成、何小海及李增港的案件,转解高等 法院原讼法庭排期审讯。
另外两名被告-谭祺光及梁志波将于六月十六日再到东区法院提堂。
「恒生」总经理寿明,五十四岁,经控方修改控罪后,现被控三项贪污罪名。
控罪指寿涉嫌于九四年五月至九五年八月期间,收受欧江国际有限公司(「欧江」) 何纪椿提供的二十万港元及一万五千美元贿款,和两只「劳力士」手表,以向「欧 江」及达豪企业有限公司(「达豪」)批出及维持的信贷安排时,予以优待。
卢沛成,四十七岁,「恒生」信贷经理,被控以四项罪名,指他涉嫌于九四年五月至 九五年八月期间,以相同理由向何小海收受共十万港元贿款及两只「劳力士」手表。
何小海,三十一岁,「欧江」及「达豪」股东兼董事,被控共十项罪名,被指于九四 年四月至九八年三月期间,串谋其父何纪椿及「欧江」和「达豪」财务总监殷惠兰, 向卢及「恒生」另外两名雇员-林子良及黄大伟,提供多笔现金贿款及五只「劳力 士」手表。有关利益涉嫌用作协助该两间公司获得批出信贷。
何小海另被控四项罪名,指他串谋多名人士欺诈「恒生」,即不诚实地:
- 致使「欧江」及「达豪」向「恒生」申请信用证及使用有关信贷服务;
- 向「恒生」提交虚假文件,证明该两间公司与星骏国际有限公司(「星骏」) 及新文有限公司(「新文」)之间有真实商业交易;及
- 致使「恒生」根据有关信用状发出贷款。
何小海与其余三名被告-谭祺光,四十八岁,淨宝实业有限公司(「淨宝」)股东兼 董事及辉行国际有限公司(「辉行」)前任董事;梁志波,五十岁,「淨宝」股东兼 董事;及李增港,四十四岁,「辉行」股东兼董事,同被控共三项串谋罪名。
何小海,谭及梁共同被控两项串谋欺诈「恒生」,即致使该银行发出以「淨宝」为受 惠人的信用证。
何、谭及李则共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恒生」,即致使该银行发出以「辉行」为受益 人的信用证。
有关涉嫌诈骗罪行于九五年七月至九八年四月期间发生。
廉署调查显示,「欧江」及「达豪」涉嫌伪造文件申请二百四十三张信用证,涉及信 贷合共八亿八千万港元。
裁判官今日下令将何小海还押惩教署看管。
寿明获准以现金二百万港元,及两名人事担保各一百万港元保释。卢、谭及梁各获准 以现金十万港元及十万港元人事担保,而李则以五万港元及两名人事担保各二十万港 元保释。法庭并下令各名被告须分别向廉署及警方报到。
案件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李运腾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苏永强协助。
裁判官麦健涛将其中四名被告,即寿明、卢沛成、何小海及李增港的案件,转解高等 法院原讼法庭排期审讯。
另外两名被告-谭祺光及梁志波将于六月十六日再到东区法院提堂。
「恒生」总经理寿明,五十四岁,经控方修改控罪后,现被控三项贪污罪名。
控罪指寿涉嫌于九四年五月至九五年八月期间,收受欧江国际有限公司(「欧江」) 何纪椿提供的二十万港元及一万五千美元贿款,和两只「劳力士」手表,以向「欧 江」及达豪企业有限公司(「达豪」)批出及维持的信贷安排时,予以优待。
卢沛成,四十七岁,「恒生」信贷经理,被控以四项罪名,指他涉嫌于九四年五月至 九五年八月期间,以相同理由向何小海收受共十万港元贿款及两只「劳力士」手表。
何小海,三十一岁,「欧江」及「达豪」股东兼董事,被控共十项罪名,被指于九四 年四月至九八年三月期间,串谋其父何纪椿及「欧江」和「达豪」财务总监殷惠兰, 向卢及「恒生」另外两名雇员-林子良及黄大伟,提供多笔现金贿款及五只「劳力 士」手表。有关利益涉嫌用作协助该两间公司获得批出信贷。
何小海另被控四项罪名,指他串谋多名人士欺诈「恒生」,即不诚实地:
- 致使「欧江」及「达豪」向「恒生」申请信用证及使用有关信贷服务;
- 向「恒生」提交虚假文件,证明该两间公司与星骏国际有限公司(「星骏」) 及新文有限公司(「新文」)之间有真实商业交易;及
- 致使「恒生」根据有关信用状发出贷款。
何小海与其余三名被告-谭祺光,四十八岁,淨宝实业有限公司(「淨宝」)股东兼 董事及辉行国际有限公司(「辉行」)前任董事;梁志波,五十岁,「淨宝」股东兼 董事;及李增港,四十四岁,「辉行」股东兼董事,同被控共三项串谋罪名。
何小海,谭及梁共同被控两项串谋欺诈「恒生」,即致使该银行发出以「淨宝」为受 惠人的信用证。
何、谭及李则共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恒生」,即致使该银行发出以「辉行」为受益 人的信用证。
有关涉嫌诈骗罪行于九五年七月至九八年四月期间发生。
廉署调查显示,「欧江」及「达豪」涉嫌伪造文件申请二百四十三张信用证,涉及信 贷合共八亿八千万港元。
裁判官今日下令将何小海还押惩教署看管。
寿明获准以现金二百万港元,及两名人事担保各一百万港元保释。卢、谭及梁各获准 以现金十万港元及十万港元人事担保,而李则以五万港元及两名人事担保各二十万港 元保释。法庭并下令各名被告须分别向廉署及警方报到。
案件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李运腾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苏永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