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中心前雇员承认诈骗「雇员再培训局」十六万元津贴
2001年5月23日
一名社区中心的前职员,涉嫌讹称其女友及母亲曾教授再培训课程,诈骗「雇员再培训局」约共十六万元的津贴及导师费,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三)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
姚世铠,三十二岁,圣公会圣匠堂社区中心(下称「圣匠堂中心」)前计划经理兼新威文仪公司(下称「新威」)合伙人,今日承认共二十二项罪名。
「圣匠堂中心」获得「雇员再培训局」资助举办再培训课程,而「新威」出租电脑设备予该中心以举办有关课程。
法官李宗锷将案件押后至六月十三日判刑,以待被告的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廉署曾收到贪污举报,指被告透过贪污手法获「圣匠堂中心」受聘为助理计划经理。调查却揭发串谋及伪造证书罪行。
案情透露:九六年十二月至九七年十二月期间,姚在中心负责人李达成知情及同意下,先后七次向「圣匠堂中心」提交表格,虚假地表示其母梁洁妮应获发中文电脑入门导师费共四万二千七百二十元。
李达成案发时负责「圣匠堂中心」的运作及管理。
九九年五月一日,姚与李串谋向「圣匠堂中心」虚假地表示梁洁妮为暑期学业辅导班的兼职统筹员,并应得共五万四千一百三十九元的报酬、薪金或佣金,但梁其实从来没有担任有关工作。
九九年四月至十月期间,姚又向「圣匠堂中心」呈交九张表格,假称其女友梁月明期间曾出任中心导师,应得共六万三千一百元的导师费或就业转介费。其实,梁月明当时没有执教任何有关的课程。
此外,姚亦曾伪造一张假称由中文大学发出有关梁月明的证书,用作替梁月明申请出任导师职位。
案情又透露,姚及李于九七年尾合资购买了四十部电脑。
九八年一月至去年一月期间,姚与李串谋致使「新威」与「圣匠堂中心」达成协议,替中心开办电脑再培训课程及出租有关电脑予中心使用。
过程中,姚及李向「圣匠堂中心」蓄意隐瞒姚在「新威」享有股份,及两人拥有该等电脑的事实。两人透过不诚实的手法,赚取了约三十万元的盈利。
姚获准以现金六万元保释外出,并受命须交出旅游证件、不准离港及每星期向廉署报到一次。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陈淑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彭应瑜协助。
姚世铠,三十二岁,圣公会圣匠堂社区中心(下称「圣匠堂中心」)前计划经理兼新威文仪公司(下称「新威」)合伙人,今日承认共二十二项罪名。
「圣匠堂中心」获得「雇员再培训局」资助举办再培训课程,而「新威」出租电脑设备予该中心以举办有关课程。
法官李宗锷将案件押后至六月十三日判刑,以待被告的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廉署曾收到贪污举报,指被告透过贪污手法获「圣匠堂中心」受聘为助理计划经理。调查却揭发串谋及伪造证书罪行。
案情透露:九六年十二月至九七年十二月期间,姚在中心负责人李达成知情及同意下,先后七次向「圣匠堂中心」提交表格,虚假地表示其母梁洁妮应获发中文电脑入门导师费共四万二千七百二十元。
李达成案发时负责「圣匠堂中心」的运作及管理。
九九年五月一日,姚与李串谋向「圣匠堂中心」虚假地表示梁洁妮为暑期学业辅导班的兼职统筹员,并应得共五万四千一百三十九元的报酬、薪金或佣金,但梁其实从来没有担任有关工作。
九九年四月至十月期间,姚又向「圣匠堂中心」呈交九张表格,假称其女友梁月明期间曾出任中心导师,应得共六万三千一百元的导师费或就业转介费。其实,梁月明当时没有执教任何有关的课程。
此外,姚亦曾伪造一张假称由中文大学发出有关梁月明的证书,用作替梁月明申请出任导师职位。
案情又透露,姚及李于九七年尾合资购买了四十部电脑。
九八年一月至去年一月期间,姚与李串谋致使「新威」与「圣匠堂中心」达成协议,替中心开办电脑再培训课程及出租有关电脑予中心使用。
过程中,姚及李向「圣匠堂中心」蓄意隐瞒姚在「新威」享有股份,及两人拥有该等电脑的事实。两人透过不诚实的手法,赚取了约三十万元的盈利。
姚获准以现金六万元保释外出,并受命须交出旅游证件、不准离港及每星期向廉署报到一次。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陈淑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彭应瑜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