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署督察及分判商涉嫌串谋夸大工程费骗二十二万元今提堂

2001年5月24日

一名水务署督察及一名分判商,涉嫌透过揑改资料,就东九龙的水务工程串谋夸大工程费用,骗取超过二十二万元的额外款项,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东区法院提堂。

魏约翰,四十三岁,水务署水务督察,及郭可葵,四十五岁,葵兴工程公司(「葵兴」)东主,被控共七项罪名。

「葵兴」为一名分判商,负责水务署多项工程,而魏则负责监管有关工程。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文伟新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六月十四日再提堂。

廉署较早时收到水务署转介的举报,怀疑魏以贪污手法协助郭夸大工程,骗取款项。水务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力协助。

其中五项控罪指魏及郭串谋诈骗水务署,即以不诚实手法揑改共三十份与五项施工通知有关的地盘草图,以期向水务署伪称该等草图的内容是准确无误。

控罪指被告揑改草图内容以虚假表示,该五项涉及东九龙区敷设水管工程的施工通知,其应申领的工程款项共八十八万三千零八十一元。但实际的工程款项只有六十五万八千三百七十五元。两名被告涉嫌多申请了二十二万四千七百零六元。

余下两项控罪指郭在其中两张地盘草图假冒水务署二级监工陈荣坤的签名,意图诱使他人接受该签名是真确。

有关涉嫌罪行于九七年十月十一日至九九年十一月十七日期间发生。

魏及郭各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外出,并受命不准骚扰控方证人。魏亦须交出旅游证件及不准离港,而郭则须每星期向警方报到两次。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梁保山代表出庭。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