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管局前护士承认骗房津十三万元押后宣判
2001年5月25日
一名医院管理局前注册护士将其申请房屋津贴的物业出租,却讹称自己居住在有关物业,欺骗医管局发出约十三万八千元购屋贷款津贴,今日(星期五)在法庭承认控罪。
邓秀莲,二十八岁,今日在屯门法院承认一项使用载有虚假陈述的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九 ( 三 ) 条。控罪于二○○○年七月三日发生。
裁判官唐慕贤将案件押后六月八日宣判,以待被告的社会服务及背景报告。被告获准以五千元现金保释。
案情透露:邓于去年十月辞职前,在屯门医院工作。
邓于九七年一月向医管局提交「购屋贷款利息津贴计划」申请书,就其在元朗马田路的物业申请津贴。
有关计划规定,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就其自置物业申请购屋津贴,但有关物业必须为该员工自己居住,并且在未得医管局批准下,不得将物业出租。
但被告于九七年二月至去年六月期间,先后将其马田路的物业出租予多名人士,每月收取租金五千八百元至七千元。
医管局于去年十二月接获投诉后,要求被告证实其居住于有关物业,并暂停发放津贴。
被告于去年七月三日向医管局提交声明,声称自己于领取津贴期间,一直居住在该物业。当医管局经理会见被告时,她亦否认违反有关规定。
其后,被告发现其诈骗行为被揭发,遂于去年七月二十七日去信医管局,承认于九七年一月至二○○○年六月期间,将其物业出租。
今年一月,医管局从被告公积金扣除她曾骗取的房津,合共十三万八千零九十五元。
案件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陈广池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张国恩协助。
邓秀莲,二十八岁,今日在屯门法院承认一项使用载有虚假陈述的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九 ( 三 ) 条。控罪于二○○○年七月三日发生。
裁判官唐慕贤将案件押后六月八日宣判,以待被告的社会服务及背景报告。被告获准以五千元现金保释。
案情透露:邓于去年十月辞职前,在屯门医院工作。
邓于九七年一月向医管局提交「购屋贷款利息津贴计划」申请书,就其在元朗马田路的物业申请津贴。
有关计划规定,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就其自置物业申请购屋津贴,但有关物业必须为该员工自己居住,并且在未得医管局批准下,不得将物业出租。
但被告于九七年二月至去年六月期间,先后将其马田路的物业出租予多名人士,每月收取租金五千八百元至七千元。
医管局于去年十二月接获投诉后,要求被告证实其居住于有关物业,并暂停发放津贴。
被告于去年七月三日向医管局提交声明,声称自己于领取津贴期间,一直居住在该物业。当医管局经理会见被告时,她亦否认违反有关规定。
其后,被告发现其诈骗行为被揭发,遂于去年七月二十七日去信医管局,承认于九七年一月至二○○○年六月期间,将其物业出租。
今年一月,医管局从被告公积金扣除她曾骗取的房津,合共十三万八千零九十五元。
案件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陈广池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张国恩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