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中心前主任被控涉嫌诈骗「雇员再培训局」十六万元津贴

2001年6月13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社区中心的前主任,他涉嫌讹称其下属的女友及母亲曾教授再培训课程,诈骗「雇员再培训局」约共十六万元的津贴及导师费。

李达成,三十四岁,圣公会圣匠堂社区中心(下称「圣匠堂中心」)前主任,被控共二十五项罪名,将于 明日(星期四)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新蒲岗法院 提堂。李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

「圣匠堂中心」接受雇员再培训局资助,举办再培训课程。

廉署曾收到贪污举报,指称李涉嫌收受利益,容许下属夸大电脑培训课程的费用,以诈骗「雇员再培训局」。调查却揭发涉嫌串谋罪行。

其中十二项控罪指李及姚世铠向「圣匠堂中心」提交表格,虚假地表示姚的母亲梁洁妮应得共九万六千八百五十九元,作为中文电脑入门的导师费及担任暑期学业辅导班的兼职统筹员的报酬、薪金或佣金。

姚,三十二岁,「圣匠堂中心」前计划经理,是李的下属。

另外九项罪名指李及姚向「圣匠堂中心」呈交表格,虚假地显示姚的女友梁月明应得共六万三千一百元,作为不同培训课程的就业转介费及导师费。

余下四项控罪指李及姚串谋诈骗「圣匠堂中心」,即不诚实地隐瞒姚在新威文仪公司(「新威」)享有股份,及姚和李参与提供电脑系统及/或电脑课程给「圣匠堂中心」。

姚是「新威」的股东,而「新威」向「圣匠堂中心」出租电脑设备以举办有关培训课程。该等电脑设备由李及姚自行购入。

有关涉嫌罪行由九六年十二月至去年一月期间发生。

姚较早时在区域法院承认共二十二项类似罪名。案件原订于今日宣判。

法官李宗锷将判刑再押后至六月二十七日,并批准姚以现金六万元保释外出。他亦受命须交出旅游证件、不准离港及每星期向廉署报到一次。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陈淑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彭应瑜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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