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事务主任向公屋住户索取贷款被判刑
2001年6月14日
一名房屋署房屋事务主任,未得许可向申请调迁的公共屋邨住户索取贷款,今日(星期四)在沙田法院被判刑。
该名房屋事务主任较早时承认,因为其丈夫在内地被公安人员扣留,令她出现财政困难,故向住户索取贷款。
蔡燕群,四十三岁,承认两项索取利益罪名。控罪指她于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二月期间,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向马燕薇及郑妙玲索取贷款。
裁判官阮伟明今日判处被告须履行八十小时社会服务。
被告于九○年二月加入房屋署担任房屋事务主任。案发时,她隶属沙田广源邨,负责屋邨管理及处理公屋调迁的申请。
案情透露:去年十月,马代居住于广源邨的家翁申请调迁公屋单位,有关申请由被告处理。一个月后,被告通知马其申请已获批准。
被告并提议与马会面,将有关文件交还。两人会面期间,被告表示其丈夫在内地被公安人员扣留,并向马索取数千元贷款。
被告于二○○一年二月向另一名住户郑妙玲索取三千元贷款。被告因较早前负责郑母调迁公屋单位的申请而认识郑。
两名申请人皆拒绝向被告借贷。
被告于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问话时,承认有关罪行。
案件今日由廉署人员张春桃代表控方出庭。
该名房屋事务主任较早时承认,因为其丈夫在内地被公安人员扣留,令她出现财政困难,故向住户索取贷款。
蔡燕群,四十三岁,承认两项索取利益罪名。控罪指她于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二月期间,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向马燕薇及郑妙玲索取贷款。
裁判官阮伟明今日判处被告须履行八十小时社会服务。
被告于九○年二月加入房屋署担任房屋事务主任。案发时,她隶属沙田广源邨,负责屋邨管理及处理公屋调迁的申请。
案情透露:去年十月,马代居住于广源邨的家翁申请调迁公屋单位,有关申请由被告处理。一个月后,被告通知马其申请已获批准。
被告并提议与马会面,将有关文件交还。两人会面期间,被告表示其丈夫在内地被公安人员扣留,并向马索取数千元贷款。
被告于二○○一年二月向另一名住户郑妙玲索取三千元贷款。被告因较早前负责郑母调迁公屋单位的申请而认识郑。
两名申请人皆拒绝向被告借贷。
被告于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问话时,承认有关罪行。
案件今日由廉署人员张春桃代表控方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