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捕投资公司主席及十七人疑涉十八亿港元信贷诈骗案

2001年6月18日

廉政公署上星期拘捕十八名人士,包括一名投资公司主席及一名银行分行高级经理,涉嫌与一宗涉及总款额超过十八亿港元的银行信贷诈骗案有关,并怀疑案件涉及贪污。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指被捕公司主席涉嫌行贿银行高级职员,以获提高信贷额及批核巨额信用状贷款,遂展开调查。

廉署于上星期展开的「定风波」行动中,同时拘捕涉案公司主席的妻子,一名银行前副总经理,有关投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六名董事及七名职员,和一名货运公司职员。

廉署于行动中拿取手令搜查共三十七处住所和办公室,检获大量与案件有关的文件。

调查发现,有关银行信贷部曾对涉案投资公司的财政状况多次作出不利的评估,但投资公司在过去数年仍然获银行批准提高信贷额。

有关银行于九八年十一月至九九年四期间,共批核二十五张由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申请的信用状。该等信用状声称用作购买总值二千八百九十万美元的铜及铝,并声称部分货品购自新加坡。

廉署怀疑该等信用状文件为伪造,而有关货品交易亦为虚构。

廉署调查更发现,在有关提货单上报称用作运载部分货品的船只,其载货量根本不适合运载该等货物。

廉署调查显示,有关信用状受益公司在获得贷款后,随即将款项转存入涉案投资公司及附属公司于同一银行开设的户口内。

廉署并相信,该投资公司在银行职员知情下,利用骗得的贷款偿还欠下该银行的债项。

截至九八年二月,涉案投资公司获有关银行批核信贷额合共十八亿二千七百万港元。

廉署于调查期间,获有关银行及新加坡当局全力协助。

所有被捕人士暂获廉署准以保释。有关调查仍然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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