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形容杀害廉署证人罪行为「冷血阴谋」维持原判

2001年6月22日

上诉法庭今日(星期五)驳回串谋杀害廉署八十亿元走私香烟案证人的男子的上诉,并形容有关罪行为「冷血阴谋」。

张伟明,四十五岁,较早时在原讼法庭被陪审团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即串谋在新加坡杀害徐道仁,及串谋阻止徐在一宗审讯中出庭作证,企图妨碍司法公正。张其后被判处入狱二十七年。

有关罪行于九四年八月一日至九五年四月一日期间发生,案件涉及一宗怀疑与贪污有关的私烟案,涉案人士包括庄泽润、田秀光及杨金辉。

上诉法庭今日决定维持原判及拒绝减刑。

副庭长梅贤玉在颁布判词时称:「这些罪行是冷血阴谋,罪犯不惜一切妨碍司法公正,甚至将一名即将出庭作供顶证田氏的证人杀害。」

梅贤玉的判词亦指出,张被重判是必须的,而且上诉法庭认为判刑并非过份严峻,亦没有犯上原则性的错误。

张伟明的代表律师曾提出多项上诉理据,但全部理据均被上诉法庭驳回。

其中一项上诉理由,涉及控方一名主要证人在庭上所作的供词。当时该名证人本身因涉嫌谋杀、串谋谋杀、行劫及强奸等罪行,正待审讯。

张的代表律师指原审法官当日拒绝辩方要求,通知陪审团律政司容许该名证人承认误杀罪,是不公平的判决。

但上诉法庭认为原审法官已清楚提醒陪审团该名证人的犯罪记录,并已提出证人「可能有意图为自己减轻罪名」。

另外,上诉人亦指称原审法官所作的案情总结并不足够。但上诉庭驳斥有关说法,认为原审法官「已将案中所有重点提出」。

上诉法庭并认为案中有大量证据,足以令陪审团断定有关谋杀及妨碍司法公正罪行的串谋协议均在香港发生。

上诉案件由上诉庭副庭长梅贤玉、副庭长司徒冕及司徒敬法官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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