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署职员涉嫌未经许可向分判商收受贷款今提堂
2001年7月5日
一名建筑署助理物业事务主任,涉嫌未经许可收受一名政府物业维修分判商一万二千元的贷款,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九龙城法院提堂。
林鸿伟,三十四岁,今日否认三项接受利益罪名。
裁判官练锦鸿将案件押后至八月二日进行预审,并准被告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外出。
林负责监管尖沙咀区政府物业的维修工程,而富威建筑有限公司(「富威」)是该等工程的维修分判商。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指称有建筑署职员涉嫌收受分判商的贿款,以隐瞒有关分判商虚假申报工程,以领取款项。调查揭发有关涉嫌贪污罪行。
控罪指林于去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期间,未经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先后接受「富威」负责人叶兆德提供三笔共一万二千元的贷款,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三条。。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邓绮玉代表出庭。
林鸿伟,三十四岁,今日否认三项接受利益罪名。
裁判官练锦鸿将案件押后至八月二日进行预审,并准被告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外出。
林负责监管尖沙咀区政府物业的维修工程,而富威建筑有限公司(「富威」)是该等工程的维修分判商。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指称有建筑署职员涉嫌收受分判商的贿款,以隐瞒有关分判商虚假申报工程,以领取款项。调查揭发有关涉嫌贪污罪行。
控罪指林于去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期间,未经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先后接受「富威」负责人叶兆德提供三笔共一万二千元的贷款,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三条。。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邓绮玉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