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公司董事致使「广南」申请信用状诈骗银行一千八百万元信贷被判囚
2001年7月16日
两名公司董事,涉嫌用假文件显示有真实的商业交易,致使广南(集团)有限公司(「广南」)向两间银行申请信用状,诈骗两间银行共一千八百万元信贷,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一)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
姚伟念,三十八岁,宝城实业公司(「宝城」)董事,被判入狱三年半,而马少雄,四十二岁,信怡有限公司(「信怡」)董事,则被判入狱两年半。
「宝城」及「信怡」是本地贸易公司,曾与「广南」附属机构「誉东国际有限公司」(「誉东」)签署虚假合约,以进行有关诈骗勾当。
姚及马今日被判共六项罪名成立,即三项串谋诈骗及三项串谋处理相信是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
廉署先后起诉二十七名人士,怀疑他们参与连串与「广南」及其附属公司有关的信用状诈骗案。其中十二人,包括姚及马,已承认控罪或被判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两年至九年不等。有关信用状案件涉款约达十八亿元。
法官李唯治宣判时称,两名被告犯了严重罪行,故须判处即时入狱。
案情透露:姚及马与陈丽文、范玉书及其他人士串谋诈骗 Banque Worms 香港分行及德国中央合作银行。
两人导致「广南」利用伪造文件,向该两间银行申请及行使三张信用状。
该等伪造文件声称「广南」、「宝城」及「信怡」之间存有买卖汽车零件的商业交易。
根据该等信用状,有关银行其后发放共一千八百多万元信贷款项予「宝城」及「信怡」。
姚及马从款项中扣除百分之零点二作报酬后,将剩余信贷款项转存给「誉东」。
两名被告亦曾与田露及施能信串谋处理共一千八百多万元,而明知有关款项是犯罪所获的得益。
有关控罪于九六年八月一日至九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期间发生。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津贴廖远明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锦仪协助。
姚伟念,三十八岁,宝城实业公司(「宝城」)董事,被判入狱三年半,而马少雄,四十二岁,信怡有限公司(「信怡」)董事,则被判入狱两年半。
「宝城」及「信怡」是本地贸易公司,曾与「广南」附属机构「誉东国际有限公司」(「誉东」)签署虚假合约,以进行有关诈骗勾当。
姚及马今日被判共六项罪名成立,即三项串谋诈骗及三项串谋处理相信是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
廉署先后起诉二十七名人士,怀疑他们参与连串与「广南」及其附属公司有关的信用状诈骗案。其中十二人,包括姚及马,已承认控罪或被判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两年至九年不等。有关信用状案件涉款约达十八亿元。
法官李唯治宣判时称,两名被告犯了严重罪行,故须判处即时入狱。
案情透露:姚及马与陈丽文、范玉书及其他人士串谋诈骗 Banque Worms 香港分行及德国中央合作银行。
两人导致「广南」利用伪造文件,向该两间银行申请及行使三张信用状。
该等伪造文件声称「广南」、「宝城」及「信怡」之间存有买卖汽车零件的商业交易。
根据该等信用状,有关银行其后发放共一千八百多万元信贷款项予「宝城」及「信怡」。
姚及马从款项中扣除百分之零点二作报酬后,将剩余信贷款项转存给「誉东」。
两名被告亦曾与田露及施能信串谋处理共一千八百多万元,而明知有关款项是犯罪所获的得益。
有关控罪于九六年八月一日至九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期间发生。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津贴廖远明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锦仪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