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署职员涉嫌收受手提电话披露维修工程抽样检查资料今提堂

2001年7月17日

一名建筑署高级测量主任,涉嫌收受一部手提电话,作为向一名政府物业维修分判商披露建筑署就其工程进行抽样检查资料的报酬,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二)在九龙城法院提堂。

梁美珍,三十九岁,隶属建筑署品质控制组,今日否认一项收受利益罪名。

裁判官练锦鸿将案件押后至七月三十一日提堂。

有关控罪指被告于去年五月一日至三十一日期间,收受叶兆球提供一部约值二千六百五十元的诺基亚 8210 型号手提电话。

叶为新华工程公司(「新华」)及富威建筑有限公司(「富威」)的东主。该两间公司获分判合约,负责建筑署在西区、油麻地、尖沙咀及旺角区的政府物业维修工程。

控罪指被告收受该部手提电话,作为向叶提供有关品质控制组进行抽样检查的资料,扣起「新华」及「富威」提交予该组抽查的量数簿,及向叶提供方便的报酬,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a) 条。

被告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外出。控方今由廉署人员邓绮玉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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