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揑造投诉指警务督察贪污误导廉署判囚八个月
2001年7月26日
一名男子揑造投诉,指控一名高级警务人员涉嫌贪污,误导廉政公署,较早时被廉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北九龙法院被裁判官沈小民判入狱八个月。
许国龙,二十八岁,囚犯,今日承认一项违反《廉政公署条例》第 13B(b) 条罪名。
裁判官命令被告其中三个月刑期须与他目前的刑期同期执行,而余下五个月刑期则分期执行。许因一宗贩运毒品案被判入狱十四年,并正在服刑。
案情透露:去年六月二十四日,许在深水埗涉嫌贩运海洛英被警方毒品调查科人员拘捕。
许其后被警方控以贩运海洛英罪名,并扣留在荔枝角收押所,以待转解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讯。
去年七月二十六日,许要求与廉署人员会面。
两名廉署人员向许录取口供。许指称一名叫「 Ah Joe 」的同党曾提供利益予负责调查有关贩毒案的一名侦缉高级督察,并指称「 Ah Joe 」及该名警务人员串谋诬陷他贩运毒品。
去年十一月一日,该两名廉署人员再次接见许,以获取更多与案件有关的资料。许坚持对该名警务人员及「 Ah Joe 」的指控。
许于今年三月三十日在原讼法庭承认有关贩运毒品罪名,被判入狱十四年。
一个月后,廉署人员在赤柱监狱接见许。
许在警诫下承认对该名警务人员及「 Ah Joe 」所作的指控是虚假的。
许声称,他明知误导廉署但仍作出虚假指控,希望法庭信以为真,将其从轻发落。
廉署发言人称,作出虚假举报及滥用廉署的资源,乃属严重罪行。
发言人续称:「任何人士如被发现故意向廉署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指控,误导廉署人员,将被检控。如被定罪,可被判罚款二万元及监禁一年。」
自九九年,共有十二名人士,其中包括许,因向廉署作出虚假的举报而被检控,当中十名被判罪名成立或承认控罪,分别被判社会服务令及监禁八个月不等。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何伟万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冼泽昌协助。
许国龙,二十八岁,囚犯,今日承认一项违反《廉政公署条例》第 13B(b) 条罪名。
裁判官命令被告其中三个月刑期须与他目前的刑期同期执行,而余下五个月刑期则分期执行。许因一宗贩运毒品案被判入狱十四年,并正在服刑。
案情透露:去年六月二十四日,许在深水埗涉嫌贩运海洛英被警方毒品调查科人员拘捕。
许其后被警方控以贩运海洛英罪名,并扣留在荔枝角收押所,以待转解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讯。
去年七月二十六日,许要求与廉署人员会面。
两名廉署人员向许录取口供。许指称一名叫「 Ah Joe 」的同党曾提供利益予负责调查有关贩毒案的一名侦缉高级督察,并指称「 Ah Joe 」及该名警务人员串谋诬陷他贩运毒品。
去年十一月一日,该两名廉署人员再次接见许,以获取更多与案件有关的资料。许坚持对该名警务人员及「 Ah Joe 」的指控。
许于今年三月三十日在原讼法庭承认有关贩运毒品罪名,被判入狱十四年。
一个月后,廉署人员在赤柱监狱接见许。
许在警诫下承认对该名警务人员及「 Ah Joe 」所作的指控是虚假的。
许声称,他明知误导廉署但仍作出虚假指控,希望法庭信以为真,将其从轻发落。
廉署发言人称,作出虚假举报及滥用廉署的资源,乃属严重罪行。
发言人续称:「任何人士如被发现故意向廉署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指控,误导廉署人员,将被检控。如被定罪,可被判罚款二万元及监禁一年。」
自九九年,共有十二名人士,其中包括许,因向廉署作出虚假的举报而被检控,当中十名被判罪名成立或承认控罪,分别被判社会服务令及监禁八个月不等。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何伟万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冼泽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