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收受非法回佣发出针织订单判囚八个月
2001年7月26日
一名针织公司生产经理,收受共二万四千五百元非法回佣,作为发出订单予一间针织厂的报酬,较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北九龙法院被判入狱八个月。
容名保,又名容亨,五十一岁,受雇于肇丰针织有限公司(「肇丰」),今日被裁定六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罪名成立。
裁判官梅松称被告所犯罪行严重,并引用上诉庭就私营机构贿赂罪行所颁布的指引,判处被告即时入狱。
裁判官续称,判刑已考虑被告并无刑事纪录。
案情透露:容于案发时负责向针织工厂发出订单。
九五年四月至九七年八月期间,容先后六次收受共二万四千五百元非法回佣,作为向英东织造厂(「英东」)发出针织订单的报酬。
「肇丰」的东主证实并无批准容收受「英东」提供的回佣。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张伟浩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何文达协助。
容名保,又名容亨,五十一岁,受雇于肇丰针织有限公司(「肇丰」),今日被裁定六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罪名成立。
裁判官梅松称被告所犯罪行严重,并引用上诉庭就私营机构贿赂罪行所颁布的指引,判处被告即时入狱。
裁判官续称,判刑已考虑被告并无刑事纪录。
案情透露:容于案发时负责向针织工厂发出订单。
九五年四月至九七年八月期间,容先后六次收受共二万四千五百元非法回佣,作为向英东织造厂(「英东」)发出针织订单的报酬。
「肇丰」的东主证实并无批准容收受「英东」提供的回佣。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张伟浩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何文达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