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按揭贷款诈骗案拒捕疑犯今判刑

2001年7月27日

一名女子,较早时于廉署人员就一宗怀疑按揭贷款案作拘捕行动时拒捕,被廉政公署检控,今日(星期五)在屯门法院被判刑。

吴月华,四十五岁,今日向裁判官唐慕贤承认于今年二月一日抗拒廉署人员执行职责,违反《廉政公署条例》第 13A 条,被判罚款二千元。

案情透露:一名廉署高级调查主任及一名助理调查主任于今年二月一日奉命拘捕吴,怀疑她与一宗按揭贷款诈骗案有关,并获手令搜查她位于元朗的居所。

当日上午九时五十分,该两名廉署人员在吴的住所附近等候。当吴出现后,两人向她出示委任证表明身份。

该名高级调查主任向吴解释,他们两人根据法庭的手令有权搜查她的居所。

三人抵达吴的居所后,该名高级调查主任将吴逮捕,并向她作出警诫。

吴突然企图逃离居所。

在其后的追捕行动中,吴曾两度袭击该名高级调查员。

两名廉署人员最终将吴制服,并要求警方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余汉杰代表出庭。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