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餐厅三名股东涉嫌向警长提供利益今提堂
2001年7月27日
两间联营餐厅的三名股东,涉嫌每月以金钱行贿一名警长,廉署上月采取行动,将该三名股东拘捕。三人现分两案被廉署落案起诉。
林冠文,二十九岁,袁林,三十七岁及王国兴,三十八岁,三人为一本餐厅合伙人,被控共十二项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1)(a) 条罪名,今日(星期五)分别于荃湾法院及九龙城法院提堂。
林冠文于荃湾法院否认八项控罪。控罪指其于九七年十二月一日至九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间,向警务处警长顾英礼提供合共一万六千元,作为顾确保位于荃湾的一本餐厅免受当地三合会成员所造成问题的影响的报酬。
裁判官李慧思将案件押后至九月三日审讯。
另外,袁林及王国兴共被控一项串谋于九六年八月二日至二○○○年三月三十一期间,向顾英礼提供利益,作为顾确保位于红磡的一本餐厅免受当地三合会成员所造成问题的影响的报酬。
王国兴另被控三项控罪,指其于去年五月三十一日至七月三十日期间,先后三次以相同理由向顾提供合共八千元。
九龙城法院裁判官练锦鸿准两人毋须答辩,将案件押后至八月十七日,以待转介区域法院。
林冠文获准以现金二千元保释外出,而袁林及王国兴则各以二万五千元保释。三人均受命不得离港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林冠文,二十九岁,袁林,三十七岁及王国兴,三十八岁,三人为一本餐厅合伙人,被控共十二项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1)(a) 条罪名,今日(星期五)分别于荃湾法院及九龙城法院提堂。
林冠文于荃湾法院否认八项控罪。控罪指其于九七年十二月一日至九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间,向警务处警长顾英礼提供合共一万六千元,作为顾确保位于荃湾的一本餐厅免受当地三合会成员所造成问题的影响的报酬。
裁判官李慧思将案件押后至九月三日审讯。
另外,袁林及王国兴共被控一项串谋于九六年八月二日至二○○○年三月三十一期间,向顾英礼提供利益,作为顾确保位于红磡的一本餐厅免受当地三合会成员所造成问题的影响的报酬。
王国兴另被控三项控罪,指其于去年五月三十一日至七月三十日期间,先后三次以相同理由向顾提供合共八千元。
九龙城法院裁判官练锦鸿准两人毋须答辩,将案件押后至八月十七日,以待转介区域法院。
林冠文获准以现金二千元保释外出,而袁林及王国兴则各以二万五千元保释。三人均受命不得离港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