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涉嫌讹骗董事局抵押公司物业骗四千八百万元贷款

2001年7月28日

一名公司股东兼董事及其弟,涉嫌向银行伪称获得董事局同意,将公司物业抵押并骗取四千八百万元贷款,两人今(星期六)早被廉署落案起诉及带往东区法院提堂。

被告黄晓穗,四十二岁,云慈慧海功德会有限公司(「云慈慧海」)股东兼董事,及其弟黄辉栋,三十一岁,商人,暂被控一项串谋欺诈罪名。

两人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黄汝荣将案件押后至八月十日。两名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指称被告涉嫌行贿银行职员,以获批核贷款。调查揭发怀疑串谋罪行。

有关控罪指两名被告涉嫌于九九年一月一日至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期间,串谋其他人士诈骗「云慈慧海」,即不诚实地:

–'96 利用以「云慈慧海」名义注册,位于九龙根德道二十二号的物业向新华银行抵押已批予东荣有限公司(「东荣」)及嘉陵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嘉陵」)的信用透支;

–'96 向银行职员伪称,「云慈慧海」已批准利用该物业向银行抵押已批予「东荣」及「嘉陵」的信用透支;

–'96 撰写「云慈慧海」董事局会议纪录及股东决议纪录,宣称该公司同意利用有关物业抵押已批予「东荣」 及「嘉陵」的信用透支;

–'96 向银行提交该等会议纪录及决议纪录,使银行得以利用有关物业抵押已批予「东荣」及「嘉陵」的信用 透支。

案件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薛伟成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蔡树强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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