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环署职员涉嫌诈骗八十七万六百元购屋贷款今提堂

2001年7月31日

一名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巡察员,涉嫌在申请购屋贷款时,假称购置其屯门的物业作自住,但实际上却从未在该物业居住,意图欺骗政府八十七万零六百元购屋贷款,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二)在荃湾法院提堂。

潘绍琪,五十二岁,今日否认一项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罪名,即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

裁判官施万德将案件押后至八月十三日提堂,并批准被告以一万元现金保释外出。

有关涉嫌罪行于九九年八月二十日发生,当时潘是前区域市政总署的巡察员。

控罪指潘使用载有虚假陈述的购屋贷款计划申请书,意图欺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潘涉嫌在申请书上虚假地声称他同意遵守公务员事务规例 809 条,即他本人必须住在有关物业,并以该物业作为全时间的寓所;及不会将该物业出租、分租或作其他住所以外的用途。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杜安琪代表出庭。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