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地产经纪收受非法回佣判监十个月

2001年8月2日

一名前地产代理在处理两项分别位于跑马地及北角的物业买卖时,向买家索取及收受非法回佣,被廉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十个月。

郑展图,四十一岁,较早时向法官叶佐文承认一项索取及一项收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九条。

有关控罪指郑收受罗丽卿五万元,作为协助罗购买位于乐活道比华利山一项物业的报酬,及向罗索取五万元,作为协助其购买另一项位于宝马山道天宝大厦物业的报酬。

案情透露,有关收受利益罪名于九八年七月十四日发生,当时郑为鸿运地产有限公司(「鸿运」)雇员;而有关索取利益罪名则发生于九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当时郑受雇于美联物业(「美联」)。

郑于该两项物业交易中,均向罗声称曾游说卖家以较低价钱出售物业,并向罗索取「茶钱」。

「鸿运」及「美联」均证实公司并不允许其员工索取或收受非法回佣。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 John Marray 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刘洁心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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