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务贪污案前助理评税主任判监三年零四个月
2001年8月3日
一名税务局前助理评税主任,涉及一宗税务贪污案件,较早时被廉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三年零四个月。
案情透露,四十岁的被告李汉麟,透过行贿现任税局职员,以获取他们协助,令多间涉嫌逃税的公司能避免税务局对其采取行动。
被告较早时被法官赖磐德裁定四项贪污罪名成立。他亦另被裁定三项罪名成立,指其以年息超过六十厘发放贷款。
李于九九年七月离开税局前,任职「实地审查组」,职务涉及调查涉嫌向税局少报盈利的公司。
案情透露:九七至九八年期间,伟发塑胶公司(「伟发」)东主刘金伟的一名朋友要求被告为「伟发」介绍税务顾问。「伟发」当时因涉嫌逃税,正受税局调查。
被告介绍执业会计师刘玉珠予刘金伟认识,并向刘金伟表示,会利用其公职身分「摆平」税局调查「伟发」一事。
「伟发」与税局谈判期间,被告一直指导刘玉珠如何向税局陈述「伟发」的个案,以获得最有利于「伟发」的解决方案。
刘金伟其后向刘玉珠支付二十二万零六百元,刘玉珠再将其中十二万一千三百三十元给予被告作报酬。
被告于辞去税务局职位后,任职一间税务顾问公司。
案情透露,被告于九九年一月至二○○○年九月期间,多次要求当时仍任职税局的旧同事提供各种协助,包括介绍顾客予有关税务顾问公司,及干扰税局档案,令多间公司能避免税局对其作跟进行动。
被告则向其旧同僚提供利益作为报酬。有关利益包括免费澳门旅游、酒楼膳食、夜总会及卡拉 OK 消遣,及妓女服务等。
被告又向二级税务督察黄伟基提供一万元,及答应另一名二级税务督察锺志明提供金钱作报酬。
案情并指出,被告于去年三月至八月期间,先后三次以年息一百四十四厘及一百五十六厘,发放合共一百五十万元贷款予杨子明。
黄伟基较早时被控以收受利益罪名,被判入狱十四个月。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 Peter Callaghan 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郑镇宏协助。
案情透露,四十岁的被告李汉麟,透过行贿现任税局职员,以获取他们协助,令多间涉嫌逃税的公司能避免税务局对其采取行动。
被告较早时被法官赖磐德裁定四项贪污罪名成立。他亦另被裁定三项罪名成立,指其以年息超过六十厘发放贷款。
李于九九年七月离开税局前,任职「实地审查组」,职务涉及调查涉嫌向税局少报盈利的公司。
案情透露:九七至九八年期间,伟发塑胶公司(「伟发」)东主刘金伟的一名朋友要求被告为「伟发」介绍税务顾问。「伟发」当时因涉嫌逃税,正受税局调查。
被告介绍执业会计师刘玉珠予刘金伟认识,并向刘金伟表示,会利用其公职身分「摆平」税局调查「伟发」一事。
「伟发」与税局谈判期间,被告一直指导刘玉珠如何向税局陈述「伟发」的个案,以获得最有利于「伟发」的解决方案。
刘金伟其后向刘玉珠支付二十二万零六百元,刘玉珠再将其中十二万一千三百三十元给予被告作报酬。
被告于辞去税务局职位后,任职一间税务顾问公司。
案情透露,被告于九九年一月至二○○○年九月期间,多次要求当时仍任职税局的旧同事提供各种协助,包括介绍顾客予有关税务顾问公司,及干扰税局档案,令多间公司能避免税局对其作跟进行动。
被告则向其旧同僚提供利益作为报酬。有关利益包括免费澳门旅游、酒楼膳食、夜总会及卡拉 OK 消遣,及妓女服务等。
被告又向二级税务督察黄伟基提供一万元,及答应另一名二级税务督察锺志明提供金钱作报酬。
案情并指出,被告于去年三月至八月期间,先后三次以年息一百四十四厘及一百五十六厘,发放合共一百五十万元贷款予杨子明。
黄伟基较早时被控以收受利益罪名,被判入狱十四个月。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 Peter Callaghan 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郑镇宏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