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署前总产业经理批亿元政府合约「以权谋私」加刑至两年半

2001年8月15日

一名政府产业署前总产业经理,涉及批出政府物业管理合约时行为不当,较早时被裁定罪名成立,高等法院上诉庭今日(星期三)下令将其刑期由原来的九个月加至两年半。

岑国社,五十三岁,去年十二月在区域法院被裁定四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岑当时为差饷物业估价署首席物业估价测量师。

岑昨日上诉要求推翻判罪,而律政司则向法庭申请复核要求加重刑罚。

上诉庭法官司徒冕、梅贤玉及胡国兴昨日已驳回岑的上诉,并于今日下令须将其刑期加长。

上诉庭指出,认为案中罪行等同小规模的贪污行为的判断是错误的,并同意原本的九个月刑期明显并不足够。

上诉庭并相信,虽然案件并不涉及贿赂行为,但广义而言,有关罪行乃贪污渎职。

上诉庭表示,岑破坏了政府投标制度中重要的一环-公平竞争,对有关制度造成的损害无可估计。

法庭称,案件并非个别事件,而是涉及岑不诚实行为,而且岑至今毫无悔意。

岑于受雇于产业署时,曾不诚实地致使及容许总值逾一亿五千七百万元的政府物业管理合约,不当地批予不合资格的公司。该等公司由其家人开设,而岑没有申报有关利益冲突。

有关罪行于九四年八月一日至九九年十一月一日期间发生。

案件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白孝华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丘树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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